中評社香港4月17日電/十年前高雄市長選舉爆發的緋聞錄音帶案,爭議不斷,台北地檢署日前對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誹謗案做出不起訴處分。民進黨主席謝長廷今天依法律程序提起再議,指原處分認定的事實與陳春生十年前陳述的內容完全不一致,也與陳春生十年來的供述不一致,更與台“最高法院”的認定不一致。
陳春生於2006年十二月間召開記者會,指控謝長廷於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前,提供國民黨市長候選人吳敦義緋聞錄音帶給他,謝長廷因此向檢方提出誹謗及違反選罷法告訴。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春生捏造,予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報道,謝長廷辦公室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陳春生於1998年事發時,曾對外公開說錄音帶是友人所提供,是火腿族截錄所得,十年以來,與吳敦義的訴訟中,陳春生在法庭內外也做同一陳述,“最高法院”也在判決書採用陳春生的說法,但十年後,陳春生卻突然改口,說錄音帶是謝長廷所給。
謝長廷表示,十年的時間,離事發當時已經很遠,為何檢方會採認十年後記憶更為薄弱的供述為主,不起訴處分並沒有說明理由。
他指出,陳春生說友人所給的那卷錄音帶,就是交給檢察官扣押的錄音帶,判決也認定,友人交付的錄音帶,就是一卷拷貝帶。為何多年後,又跑出另外一卷母帶?若陳春生手上有母帶,為何當時不交給法院。
謝長廷表示,當年吳敦義告陳春生,檢方將錄音帶送調查局鑑定,陳春生多次在媒體表示,不信任調查局鑑定結果,將自行送鑑定。陳春生當年委任律師高宗良,以及受其委託鑑定的台大副教授江文瑜,都可以證明是陳春生委由高宗良將錄音帶交給江文瑜鑑定,且之後陳春生也召開記者會主動公布自行鑑定的結果。
新聞稿說,為何陳春生及林宏明會一致的供稱謝長廷在交給他們錄音帶時,有提到錄音帶已經交由江文瑜鑑定過是真的。明顯與當年各媒體報導出的事實不符,也和江文瑜在檢方偵查時的供述內容相違背,可見陳春生與林宏明有串供之嫌。
謝長廷表示,檢方未說明理由,反而以高宗良、江文瑜兩位證人的供述與本案無關,就不加審酌,只採林宏明證詞為唯一證據,而林宏明的證言又明顯與兩位證人的證詞不符。既然林宏明的證詞內容與事實不符,就是虛偽證言,檢方卻說無關,顯有不法。
他強調,若一個人十年前及十年間所講的事情,包括在法院的陳述,十年後突然改口,也能輕易獲得採用,無異鼓勵造假說謊之風。司法對於翻案的口供更應詳加調查,對事實的認定應更慎重,才不會自損司法威信,讓刁徒玩弄司法於手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