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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古獨立”?專家:剪裁史料、歪曲史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22 20:29:37  


 
  歷史事實充分表明:西藏自古以來屬於中國 

  問:除了理論依據,西藏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是不是更多?

  答:你說得很對,大量的歷史事實都擺在那。我可以從6個方面簡單說說:第一,藏族是中國的少數民族,藏族的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藏族聚居的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藏族在未形成以前,藏族的先民即和漢族的先民在民族、血緣和文化上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可以說,從遠古時代起,藏族先民就為中國歷史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獨有的貢獻,國內外學術界對原始漢藏語同源已有充分的研究,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這種歷史根基的深厚與悠遠。 

  第二,吐蕃王朝是唐朝中國的一個民族政權,是中國歷史的一個組成部分。吐蕃王朝是吐蕃歷史發展的輝煌時期,它不僅在中國歷史上,而且在當時的中亞歷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唐朝中國歷史有機組成部分,離開吐蕃王朝史,唐代中國史就不完整。 

  第三,元朝西藏地方正式納入中央王朝的行政管轄之下,元朝政府在西藏採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行使了有效管理。元朝時期,元統治者和西藏地方政教首領通過談判,確定歸附條件,將西藏地方納入行政管轄之下。元朝統治者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體制,實施人口普查、設置驛站、徵兵徵稅等政策,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即使是從近代行政管轄的角度來看,都可以毋庸置疑地認定西藏是中國的一個組成部分。元朝距今已有七百餘年,世界上有多少個國家保持了延續七百年不間斷的歷史?顯然,在這一歷史問題上西方某些國家對中國說三道四是完全沒有資格,也沒有道理的。 

  第四,明朝時期,中央政府通過劃分行政區劃、因其故俗而任命僧俗官員、封授“八大法王”來掌控西藏地方,並通過恢復驛站,利用茶馬貿易等方式來行使管理職能。由於當時的西藏地方政教勢力同樣處在相對分裂的狀態,帕木竹巴、薩迦和噶瑪等較大的政教勢力,均想獲得中央政府的任命和認可來提高其政教權力。在元明更替之際,他們紛紛上繳元朝封號印信,接受明朝任命,順利納入明朝的行政約束之下,建立隸屬關係。明朝對西藏的管理是積極有效的。 

  第五,清朝在西藏建立的行政管理體制,以及所推行的各項法規和制度,雄辯地說明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52年,五世達賴入京朝覲,次年順治皇帝封其“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賜金冊、金印,確立欽封達賴喇嘛名號與政治宗教地位的制度。1727年,清朝設立駐藏大臣,監督西藏地方事務。1751年乾隆皇帝敕命七世達賴喇嘛建立噶廈政府。1793年,清朝在驅除廓爾喀入侵之後,頒布《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改革西藏地方的行政體制與制度。駐藏大臣掌管西藏軍事、外交和財政等重大事宜,其辦理西藏事務地位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噶倫以下官員都是其屬員。 

  要特別指出的是,噶廈是由皇帝敕命七世達賴喇嘛建立的,達賴喇嘛的行政權力來自皇帝的封賜;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的尋訪認定都要朝廷批准,並按照朝廷規定的程序辦理;達賴親政坐床,以及使用前代達賴喇嘛法器用品,均須皇帝恩準;接受冊封,接到聖旨,還須向朝廷和皇帝所在方向磕頭謝恩;朝覲皇帝要行大禮;達賴喇嘛無權直接向皇帝奏事,須經過駐藏大臣轉奏;達賴年幼時期代辦達賴事務的攝政是由朝廷任命的,如此等等,充分表明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民國時期儘管出現“西藏獨立”的逆流,但是並沒有改變西藏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中華民國成立之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在就職宣言書中宣佈:“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則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央政府下設蒙藏事務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務。1928年國民政府在行政院之下設立蒙藏委員會,管理藏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地區事務。1933年12月,十三世達賴喇嘛圓寂,國民政府派專使入藏致祭,並批准熱振活佛為攝政,代行達賴喇嘛職權。1940年,國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吳忠信到拉薩察看後,由國民政府主席正式頒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為十四世達賴喇嘛,吳忠信與熱振活佛共同主持了坐床事宜。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不僅有充分的理論依據,也有堅實的史實基礎。達賴集團和西方反華勢力在西藏歷史問題上,不管採用什麼手法,使用什麼字眼,都無法改變西藏自古是中國一部分這一歷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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