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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替代59歲 官員職務犯罪趨年輕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24 09:32:04  


  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的報告顯示,近年來職務犯罪過去常見的“59歲現象”不再突出,35歲以下幹部群體已經成爲職務犯罪的高發群體。 

  中國青年報報道,該報告統計,2003年至2007年,重慶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35歲以下職務犯罪嫌疑人623人,佔立案總數的16.69%。而同期查辦的55歲以上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僅有317人,佔總數的8.49%。雖然4年來35歲以下職務犯罪嫌疑人總數呈逐步下降趨勢(與2003年相比,2007年的降幅爲32.08%),但這個群體的職務犯罪在重慶市的職務犯罪中所佔比例居高不下,一直維持在15%左右。 

  贓款多用於賭博 

  報告顯示,35歲以下幹部的職務犯罪以侵財型貪污賄賂犯罪爲主。在重慶市檢察機關2003年至2007年間立案查辦35歲以下職務犯罪案件中,貪污賄賂犯罪佔82.27%,其中,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佔68.38%,賄賂犯罪佔31.62%。 

  統計發現,這些犯罪的涉案金額普遍較大。2003年至2007年,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檢察院所立的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五件特大案中,有三件爲35歲以下幹部犯罪,佔總數的60%。報告顯示,這些年輕幹部所獲贓款多用於賭博、交際,或者從事營利性活動,其中尤以賭博爲甚。重慶市三峽庫區某財政所會計擅自填寫現金支票,幷利用開票收款的機會挪用公款100餘萬元,全部用來賭博。 

  報告分析的原因是,這些人大多剛走上工作崗位,行政職級普遍較低,多是單位副職、基層站所領導和一般工作人員。他們缺乏黨內嚴格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的陶冶,黨性修養和鍛煉不够,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人生觀、價值觀扭曲,貪圖享樂,沾染了不良嗜好。有的人誤以爲社會地位主要通過擁有金錢的多少來衡量,因此在經濟消費上處處與人攀比,以證明自己在社會上“吃得開”、“混得好”。 

  只問年齡不問能力容易導致腐敗 

  有數據顯示,2002年,全國檢察機關所立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中不滿35歲的涉案者有7331人,佔總數的19.28%;所立國家工作人員瀆職案件中不滿35歲的涉案者有2820人,佔總數的29.14%。 

  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强調,這種現象應引起警覺:年輕不能與廉潔畫等號。 

  林喆表示,提出幹部年輕化戰略是爲了廢除領導幹部終身制,確實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然而,在實踐中,有些地方教條式地理解幹部年輕化,把年齡作爲選拔任用幹部的首要條件,忽視了幹部的德才能情等因素。某些地方還按照年齡定職位,科級幹部須在40歲以下,處級幹部須在50歲以下。有的地方甚至規定,幹部到鄉鎮任職,超過35歲免談。這就在基層幹部中形成了“三十當官,四十靠邊,五十賦閑”的現狀。 

  “‘不問能力只問年齡’,是在人爲降低領導班子的年齡,實際上是年齡歧視。”林喆認爲,這種做法剝奪了那些僅在年齡上處於劣勢但非常有能力的人的晋升機會。 

  林喆曾對幹部升遷做過一個調查,發現從科員到正部級至少需要8個台階。如果按照熟悉一個崗位需要5年的時間計算,一個23歲本科畢業的人也得63歲才能到正部級;即使按3年的熟悉崗位期計算,也需要到48歲。其間,他不能犯錯誤,3年或者5年的提撥周期不能間斷。“如果沒有政策支持,制度安排,實現這一點是很難的。”林喆說。 

  “片面强調年輕化的後果就是,他還沒熟悉這個崗位就被調走了。”林喆表示,“崗位的不穩定導致了幹部隊伍個體狀態的不穩定,這個因素恰恰最容易誘發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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