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瑞麟及其現任公司主席的兒子,涉嫌串謀向旅行社職員提供非法回佣罪成,還柙監房候懲。 |
|
謝瑞麟(中)與兒子謝達峰(右)齊齊遭檢控。 |
中評社香港4月25日電/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主席父子謝瑞麟及謝達峰,涉及多年來向旅行社及導遊提供逾1.7億元賄款案,經過超過一百日的跨國聆訊,昨日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謝瑞麟父子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虛假賬目、串謀詐騙和偷竊等14項罪名,被裁定分別三項及八項罪成,遭法官下令還押等候今天宣讀判詞後再作量刑。謝瑞麟在珠寶界叱咤多年,惟晚年卻無奈鋃鐺下獄。
大公報報道,五名被告包括謝瑞麟(70歲)及兒子謝達峰(39歲)、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鍾婉玲(45歲)、副主席及行政總裁溫比得(48歲)、業務推廣高級經理王庭芳(50歲),昨早先後到灣仔區域法院聽判,其中謝瑞麟有三項罪名成立,包括串謀行賄、偽造賬目及偷竊;而其子謝達峰則有八項罪名成立。各人暫遭收押,待今早繼續聽法官鮑理賢的判決。控罪稱,五名被告在1996至2005年間,涉利用六家離岸空殼公司捏造虛假開支,向旅行社及旅行社員工非法提供近1.7億元秘密回佣,藉以助人逃稅;而謝父子亦涉嫌挪用公司資產逾320萬。
非法回佣近1.7億元
這宗涉及億元的案件,原本預審期長達50日,惟最終卻花費100天進行審訊。廉署則在調查後在2005年4月採取行動將謝瑞麟父子及與案人士拘捕,翌年1月落案起訴。
有關案情指,自1995年起謝瑞麟珠寶(國際)的附屬公司謝瑞麟珠寶有限公司(TSL)便先後在香港仔和紅磡開設五間貨品陳列室。為吸引旅行社帶團光顧陳列室購物,TSL衡量參觀遊客人數和購貨額,給予旅行社一定比例佣金;此外,有時也會支付佣金給旅行社職員,佣金是需要納稅,且經由TSL與各旅行社簽署書面合約確認,控方所謂的“佣金制度A”。另一種所謂“佣金制度B”則是為TSL巧立名目,秘密支付回佣給個別旅行社、職員和導遊,一般在TSL公司會計賬上均不記賬,逃過稅務局的查核,藉此不用納稅,此計劃得到首被告謝瑞麟拍板同意。
吸引旅行社帶團光顧
其後,謝瑞麟與次被告謝達峰兩父子於1996年起放權予TSL董事梁悅權,並有陳列室業務推廣總經理張兆輝及第五被告高級業務推廣經理王庭芳加入協助,張利用一間名為“Worldwide”的馬來西亞空殼公司,在四年內騙取TSL財務部電匯合共6000萬元,並再將款項匯返香港,用來支付佣金給指定旅行社。不過,後來為求方便,則改以現款,無單無據下直接支款給“Worldwide”。因為該公司從外地招徠顧客,故不需在香港納稅,但實際上“Worldwide”沒有任何業務。為免引起核數師的疑心,謝瑞麟同意部分“佣金制度B”的款項會當作交際應酬費,存入19名業務推廣經理的戶口,扣除繳納薪俸稅的款額,餘額全數由張兆輝分發給旅行社和職員。
在1998年金融風暴打擊珠寶零售生意,謝瑞麟改向旅行社和職員按營業額百分之二的比例支付佣金,惟名義上仍是應酬費,第五被告按月將虛假收據呈交TSL財務部以取得款項。2000年張脫離TSL,謝父子延續涉案的非法回佣制度,同意成立另一家離岸公司“Brighhouse”代替“Worldwide”。其後三年間,共4600多萬元從海外戶口轉回香港。謝達峰接棒成為公司主席,而梁悅權胞弟則在百慕達成立第三間離岸公司,梁代表TSL在澳門跟這間名為“Cinedell”的空殼公司簽署虛假合約,一年間又接收了920餘萬元的匯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