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4名親人及3名商人涉嫌行賄及清洗黑錢案,經過22堂的審訊聽證,28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助理檢察長指被告陳明瑛、歐文富、歐陳華彩及歐榮光的行為是典型的清洗黑錢例子,他們為協助歐文龍謀取私利而同流合污。三名商人何明輝、陳東生及殷飛歷以金錢來換取工程或服務合同,並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競爭及廉潔風氣,阻礙社會健康的發展,事件令人震驚和難以置信。
澳門日報報道,結案陳詞于28日上午9時50分開始,助理檢察長用了1個半小時講述庭審證實的事宜。她指出,歷時3個多月的聆訊,經分析應訊被告的口供、證人的證言及卷宗扣押的書證,檢察院認為起訴書所載的事實基本得以證實。
陳明瑛逃避違義務
陳明瑛明知丈夫歐文龍任職司長期間,不能參與與官職相違背的商業活動。面對丈夫擁有龐大的收入,仍與對方聯名在海外開設空殼公司,利用親友在香港和英國多間銀行開立賬戶,以收取不法回報,並利用銀行賬戶之間進行資金接收和轉移,以圖掩飾受賄的不法行為。
陳明瑛在被控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上,單是她獲授權操控的資產高達1.85億元。根據廉署調查所得,擔任公職的陳明瑛,早于2003年停薪留職赴英照顧一對子女,以她于留職前財產申報為700萬元作比較,總財產足足“超標”達24倍。案發後,她一直沒有現身,對事件採取逃避態度,也從沒就財產申報配偶不合作及財產來源不明的指控,作出合理解釋,違反了作為配偶應盡的義務。
歐榮光、歐文富及歐陳華彩明知歐文龍身為澳門特區政府高官,協助對方開設空殼公司及戶口,接收或轉移利用職權收受的賄款,他們也知道有關的銀行賬戶作非法用途,仍多次親身赴港或英國接收及轉移有關款項。陳明瑛、歐榮光、歐文富及歐陳華彩故意協助歐文龍謀取私利,完全符合清洗黑錢罪的要件,可說是典型的清洗黑錢行為。
符行賄洗黑錢要素
至於三名商人何明輝、陳東生及殷飛歷為取得工程或服務合約,向歐文龍行賄,並通過複雜的中間人,經過多重渠道將賄款輾轉存入歐文龍或由歐文龍夫婦所操控的戶口內,這從歐文龍《友好手冊》中引證,他們的行為完全符合行賄和清洗黑錢的客觀和主觀要素。
助理檢察長懇請法院依法對7名被告定罪及量刑,作出公平的裁決。同時,將他們犯罪所得的金錢及陳明瑛未能解釋的海外財產充公,撥歸特區政府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