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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仁(右)與黃志芳。 |
中評社香港5月2日電/“金錢外交”爆發重大醜聞!台灣“外交部”在2006年間,為了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秘密建交,透過“密使”新加坡籍人士吳思材、台灣商人金紀玖,允諾支付三千萬美金、折合新台幣十億元,作為巴紐技術援助經費,並匯給吳思材設於新加坡銀行帳戶,但事後這筆“慶寧專案”的機密外交經費卻疑遭兩名“密使”侵吞。
中國時報報道,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經對此案進行了解。據悉,這筆由台灣“外交部”匯出的三千萬美元款項,是由“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直接指示台灣“外交部”匯款,目的是交由金紀玖處理台灣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外交事宜。
啟人疑竇的是,金紀玖並沒有外交人員身分,同時,他在卸任中華顧問工程司副董事長職務後,曾經擔任力甲營造的負責人,在台北地檢署偵辦的台電第六輸電計畫官商勾結弊案中,因涉及不法,去年九月被檢方起訴。
金紀玖爭議這麼大,邱義仁為何還直接指示台灣“外交部”匯款給他?其中是否涉及勾串的不法情事?都是未來特偵組需要釐清的案情。
據了解,檢方發現,吳思材的政商關係良好,與台派駐中南美洲使館官員熟識,懷疑有台灣“外交部”高官涉入,疑居間牽線讓吳思材等人,作為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的中間人,疑涉貪瀆。因此檢方將全案列為“貪瀆案”偵辦,案情不排除向上發展。
台灣“外交部”是在今年四月間向台北地檢署具狀控告吳、金兩人,檢方指派專案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調查。
黃謀信在四月廿五日發出拘票拘提吳思材、金紀玖兩人,但只有吳思材到案,檢察官訊後逮捕,並以吳涉嫌重大,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至於金紀玖則因擁有美國護照,目前去向不明,檢調已限制金出境。
本案是台灣“外交部”執行機密外交多年,第一起機密外交經費遭人侵吞的弊案。
據調查,台灣“外交部”是在2006年8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託兩人擔任中間人。台灣“外交部”並與金、吳雙方約定,台灣“外交部”承諾僅在台灣“外交部”同意下及有關技術援助談判成功後,才能從戶頭提款。金、吳兩人也同意,如果台灣“外交部”提出要求,兩人就必須無條件返還這筆款項。
由於吳、金兩人向台灣“外交部”表示,他們為了“打點”巴國黨政高層,已花費了近廿萬美金。因此,台灣“外交部”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扣除廿萬美金的開銷後,將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戶頭。
兩個星期後,吳思材通知台灣“外交部”,他與金紀玖已收到匯款,也同時寫信給台灣“外交部長”黃志芳,確認協議中的條款。
但事後台灣“外交部”中止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的談判,並在九十五年底依協議欲向金紀玖、吳思材追討款項,但幾經追討,兩人並未遵照協議歸還鉅款。台灣“外交部”一方面向新加坡提出訴訟,要求兩人歸還這筆款項,同時支付訴訟費用,另一方面委託律師遞狀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台灣“外交部”日前已經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凍結金紀玖、吳思材兩人在新加坡銀行戶頭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資產,並已獲得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