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的社論說,台灣想和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結果三千萬美金的金援被中間人A走,如今人財兩失,建交不成鉅款失蹤中間人落跑,這麼荒謬離譜的“外交”鬧劇,司法單位一定要把真相追查清楚,該追究的政治、行政乃至司法責任,一個也不能馬虎,務必還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其實,私下暗盤打點一直是台灣爭取“邦交國”的作法之一。由於長期處於孤立劣勢,世界主要國家都和台灣沒有“外交”關係,台灣只能從經濟較落後的國家爭取到“外交”承認。而能夠讓對方捨大國中國而就台灣的理由,通常是經濟籌碼。尤其有些國家的政治體制未臻成熟,政客操守不佳,豐厚“禮數”往往有額外的說服力。
有些狀況是對方要求一定金額的經濟援助或建設計劃,以作為施政成果;有時則要求贊助選舉經費,或挹注某個白手套基金會;當然也有時要求私下給予前金後謝。通常對於具體建設計畫,台灣的“外交”部會審核實際需要從“外交”預算支應,優惠貸款則通常由銀行團提供。至於政治獻金,便需要尋找適當的名目,而私下給的暗盤則根本不會上檯面。
社論說,這些錢,坦白說,我們經常也給得心不甘情不願,因為常見對方政客用斷交相脅,而敵對陣營的政客拿來大作文章,指台灣用金錢操縱選舉,甚至澳洲曾經以此抨擊台灣。或者像中美洲許多前總統鬧出把台灣政治獻金中飽私囊的醜聞,害得台灣國際形象大壞。其實,台灣往往處於被動乃至被害狀態,對方拿了錢要怎麼用,我們無法約束,鬧出醜聞又怪台灣,台灣實在啞巴吃黃連。
這次更嚴重的是,錢根本被台灣自己的中間人給A掉了。雖然“外交部”要求新加坡凍結金紀玖和吳思材的帳戶,但能拿回多少很難樂觀。平常當冤大頭就已經很嘔了,還被中間人拐騙,更是冤上加冤、嘔上加嘔!
社論指出,離奇的是,即使要私下打點巴紐政要或贊助合作計劃,“外交部”也應該把狀況查證清楚,確認交涉的對方既有決策權又有意建交,才能付出這筆三千萬美元、相當於十億台幣的鉅款。為什麼“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交代一聲,“外交部”就要照辦付錢?這中間不只是單線決策,還是黑箱作業,不必接受審計和“國會”的監督,納稅人的血汗錢就可以這麼輕易被A,這太扯了吧?
社論認為,不只情節離譜,而且疑點重重。為什麼沒先確認狀況就給錢?為什麼只是因為邱義仁的朋友介紹,就不必經過“國安”或“外交”的考核程序?那位朋友有這麼大的影響力?直到“外交部”隔了幾個月發現不對,緊急追錢已經追不回來了,這種查證的事不是應該先前就做好、錢才能出手嗎?
此外,就算要私下打點,政府部門也不至於找不到管道,例如“國安局”就有些公司據點,為什麼需要透過兩位民間人士的帳戶?再怎麼解釋,也沒有把公款擺到私人戶頭的道理,這裡面到底在搞什麼鬼,一定要查個清楚。即使這兩人和巴紐高層真有特殊管道,但如此鑽營政商關係、遊走藍綠、並且因涉入台電弊案被起訴的商人,難道是可以放心信任的對象嗎?我們的“國安”決策高層,到底是天真還是輕率?
如果不是台灣政府在新加坡訴諸司法,這件“外交”大烏龍還會繼續藏在黑箱裡,民眾也不會知道因為官員的愚蠢,而讓“國庫”蒙受這麼一大筆損失。整件事的決策層級有多高?多少人涉入?經過什麼樣的決策機制?現在仍然黑幕重重。
昨天邱義仁雖然出面說要負全責,但神情輕鬆帶笑,還稱此時請辭顯得矯情,完全感覺不到自責或至少鄭重的態度,彷彿只是小事一樁。而且,回顧事情發生的一年多來,但見邱義仁官位做得穩穩當當,哪裡有曾經為此事負起責任並接受懲處的跡象?
社論指出,這種黑箱的單線作業,危險處在於過度依賴個別官員的智慧和操守,一旦出錯,就會出大錯。如今白白被人騙走十億台幣,顯然“國安”及“外交”決策機制已出現重大危機。因此,真相一定要查明,責任一定要追究。如果事涉弊端,那就是司法問題;不然,也應該有人負起行政疏失或政治責任,絕不允許稀里呼嚕打混過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