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進人文交流,增進國民友好感情
雙方確認,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特別是青少年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有利於鞏固中日世代友好與合作的基礎。爲此,雙方决定:
——廣泛開展兩國媒體、友城、體育、民間團體之間的交流,開展豐富多采的文化交流及知識界交流。
——持之以恒地開展青少年交流。
(三)加强互利合作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爲對世界經濟有重要影響的國家,將爲世界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作出貢獻,决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在能源和環境領域開展合作是我們對子孫後代和國際社會的義務,基於這一認識,要特別加强在這一領域的合作。
——在貿易、投資、信息通訊技術、金融、食品及産品安全、知識産權保護、商務環境、農林水産業、交通運輸及旅游、水、醫療等廣泛領域開展互利合作,擴大共同利益。
——從戰略高度有效運用中日經濟高層對話。
——共同努力,使東海成爲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四)共同致力於亞太地區的發展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作爲亞太地區重要國家,將就本地區事務保持密切溝通,加强協調與合作。雙方决定重點開展以下合作:
——共同致力於維護東北亞地區和平與穩定。共同推動六方會談進程。雙方一致認爲,日朝關系正常化對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中方對日朝解决有關問題,實現關系正常化表示歡迎和支持。
——本著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則,促進東亞區域合作,共同推動建設和平、繁榮、穩定和開放的亞洲。
(五)共同應對全球性課題
雙方確認,中日兩國在21世紀對世界的和平與發展肩負更大責任,願就重大國際問題加强協調,共同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世界。雙方决定開展以下合作:
——雙方將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的原則,按照巴厘路綫圖積極參與構建2012年之後有實效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框架。
——雙方確認能源安全、環境保護、貧困、傳染病等全球性問題是雙方面臨的共同挑戰,雙方將從戰略高度開展有效合作,共同爲推動解决上述問題作出應有貢獻。
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胡錦濤 福田康夫
二00八年五月七日于東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