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8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社論指出,邱義仁在“國安會秘書長”任內,讓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工作,就是“烽火外交”。他說台灣要跟大陸大打外交戰,而且要打得“遍地烽火”。
“烽火外交”之說一出,當時就引起外交界譁然與質疑。面對大陸越來越強大的經濟實力,以及在國際舞台上越來越積極的參與,台灣要用什麼條件去進行“烽火戰”呢?比國際影響力一定比不過,比撒錢的能耐也快要比不過了,還有什麼是台灣的外交優勢呢?
社論說,現在事實更清楚了,“烽火外交”原來是建立在“外交掮客”的基礎上進行的。透過來往穿梭的外交掮客,台灣搞等而下之的另一種“金錢外交”,不見得真正援助“建交國”,而是收買可能建交國家的政客,買到一個算一個。這種“另類外交”,怎麼可能經由正式外交體系來進行呢?於是“國安會”越過“外交部”而主導,接管建交相關事務,秘密外交更加“秘中有秘”。就以這次巴布亞新幾內亞案而言,如今各界才知,邱義仁強勢主導,連“外交部長”都只能在旁邊打雜而已,更不必說其他專業外交官僚還能發揮什麼作用了。
黃志芳之所以能作“外交部長”,也是這個架構下的思考產物吧!黃志芳外交資歷那麼淺,外交經驗那麼有限,當然就不可能有什麼“外交部”的專業和本位立場,只能乖乖聽命於邱義仁等“上上級”。
社論稱,這樣的架構多恐怖!不只是沒人監督秘密經費的運用流向,而且沒有任何專業外交人員協助查核認證“程序正義”。外交掮客說什麼就是什麼,邱義仁跟他身邊的人,要以什麼管道去檢驗外交掮客的說詞真偽呢?看起來,邱義仁也不太在乎掮客講的是真是假,因為他在貫徹自己的“遍地烽火”戰術,反正錢撒出去,多撒就多有機會煽風點火,而不在乎評估戰果成效。
社論指出,這種由“總統親信”搞烽火外交的手法,對納稅人與對政府權力,都是極大的輕蔑與不尊重。以這種輕蔑不尊重的態度搞外交,會出台巴弊案,可說是必然後果。大家要問的是:如此態度下,弄了幾年“烽火外交”,台灣“高層”接觸那麼多外交掮客,花掉那麼多外交預算,真的只有一個台巴案嗎?會不會還有更多的黑幕將會被挖掘出來呢?這才是制度上的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