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月20日電/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為結束冗長未定的返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抗告程序,“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決定發函請馬英九,針對被陳水扁核定為“國家機密”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進行解密,破除陳水扁藉大法官解釋賦予“總統國家機密特權”,意圖拖延訴訟的巧門,以利全案快速調查起訴進入法院審理,以發現真實。
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任內,因受“憲法”第52條刑事豁免權的保障,當時承辦檢察官陳瑞仁雖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共犯貪污,僅起訴吳淑珍等人,陳水扁部分則留待卸職後另行訴究,據了解,“特偵組”上午正式分案後,將會以被告身分傳訊陳水扁調查,然後再向台北地院起訴併案由審判長蔡守訓進行審理。
由於民眾關注本案的調查,“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午也指定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為本案的發言人。
朱朝亮表示,考量陳水扁曾任“總統”的身分,“特偵組”暫時不會對他做出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但分案後會立即發函“警政署”、“移民署”、“海巡署”、“外交部”等單位作境管通知,要求有關單位在知悉陳水扁出境的訊息時,應立即通知“特偵組”,然後再由檢察官視案情需要,決定是否作相關緊急措施。
“國務機要費”案是於2006年11月3日偵結,陳瑞仁檢察官依貪瀆與偽造文書2罪將扁嫂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4人起訴。
全案繫屬台北地院後,吳淑珍首度出庭“昏倒”,之後共16次,持台大醫院的診斷書向法院請假未出庭,被外界指為意圖拖延訴訟,以免陳水扁承諾的“吳淑珍一審有罪下台”破功,此外,陳水扁利用大法官627號解釋,創設所謂的“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要求檢方返還遭扣查的“國務費案”卷證,全案目前仍在法院審級之間,進行抗告程序。
據了解,“特偵組”有鑑於返還物證的抗告程序影響偵辦,上午特別發函馬英九,針對被陳水扁核定為“機密”的“國務機要費”案進行解密,結束冗長的程序抗告,以利全案的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