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2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刊文說,有些讀者注意到,在陳水扁下台以前的大約最後兩年,本報社論及黑白集未稱“陳水扁總統”,而逕稱其名為陳水扁。陳水扁似也注意及此,他有一次說,有些媒體已不稱他為“總統”。
兩年以來,貪腐頻爆,陳水扁的惡劣犯行,及他掩飾犯行的惡劣手法,撕裂社會、蹂躪台灣,望之不似“總統”、聽之不似“總統”,在在使多數人民忍無可忍;但是,罷免不成,彈劾無路,輿論諍諫無用,司法亦對他莫可奈何,甚至連百萬紅衫軍也不能懲治陳水扁。
到了執政後期的陳水扁,雖在體制上仍盤踞“總統”之位,但在多數人民心中其實已不視他為“總統”;從“沒有真相,沒有總統”,到“偽總統”,到穿雲入霄的“阿扁下台”呼聲,皆可知“總統”雖是個法制上的名詞,但若失去民意的尊敬與認同,也就“名存實亡”了。
袁世凱亂政之時,被指為“總統叛國”。陳水扁則非但宣布“中華民國已亡”,背叛“國家”,更背叛了道德、廉恥及幾乎一切的法治及文明的準則;對於這樣一個“毀憲毀國”者,我們雖不敢自稱為春秋之筆,但認為在稱謂上略去其“總統”的職銜,其實也差可表達輿論褒貶之義。“毀憲毀國”的陳水扁,還算是“總統”嗎?
文章指出,尊為“總統”,就應有可受尊敬的“總統”之表現。陳水扁八年亂政,使人感受到,“總統”不止是個法制的職銜,更須受到民意的尊敬與認同,否則如何配被尊為“總統”?
如今,馬英九“總統”上任,我們寄望他在民意中的“總統”地位,與他在法制上的“總統”地位,能夠“名實相副”,無辱無愧於“總統”的尊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