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5日電/深圳政府官方網站日前發佈《深圳市近期改革綱要(徵求意見稿)》。該《綱要》提出了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在醞釀的多項重大改革,包括舉行區長差額選舉、區人大代表直選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綱要》指出深圳將用約3年時間,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法制以及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
參與該《綱要》研究的專家稱,試行區長差額選舉是為以後條件成熟時進行市長差額選舉積累經驗。但長遠來看,市長的差額選舉涉及國家制度層面,不是地方政府決策的範圍。
文匯報報道,據了解,《綱要》自去年下半年開始醞釀,主要對深圳政治、行政、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的全方位改革設想,涉及19項主要任務,在5月26日之前徵集社會意見。
料2名差額名額
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深圳視察時曾提出,深圳的民主法治建設要走在廣東省和全國的前面。對此,多次參與《綱要》的研究討論的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馬敬仁認為,《綱要》學習香港、新加坡的經驗,力求建立健全行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適當分離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他指該《綱要》深入研究、合理界定各級行政管理事權,進一步優化“大部門制”管理體制。
“中國的民主是漸進的過程。”馬敬仁補充,長遠看市長選舉涉及是國家制度層面,不是深圳能夠決定的。但是,將重量級的地方官員交由地方選民、公民選舉,這是政治民主化的基本方向和路徑。“只有通過這樣,才能讓老百姓實在感受到地方官員是他們選出的,信得過的,有利於加強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據悉,區級領導差額選舉並非深圳首創,早前數年前在南京已經先嘗試過局長、區長差額選舉,差額幅度甚至比深圳還大。一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參與者稱,“由同級人大差額選舉出區長、副區長”很有可能是在2名差額名額,從差額幅度看,比南京還小。“差額名額多了的話,恐怕使得票數分散,制度設計也更加複雜。”該人士分析。
學習香港“廉政公署”制度
此外,《綱要》提出,借鑒香港廉政公署模式,研究創新反腐廉政的工作機構和運作模式。通過特區立法賦予其必要的權限,拓展監督的範圍和職能,授予必要的手段,加大反腐廉政工作力度,並且加快輿論監督的立法工作,確保新聞媒體在行使新聞輿論監督權時的應有採訪權和自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