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國務機要費”檔案是否解密,引發前、現任“總統”法律大戰。對於傳出馬英九傾向“不解密、司法續審”,陳水扁辦公室幕僚坦言這是“高招”,如此就只剩下陳水扁與檢調單位間的問題,“馬‘總統’閃過去了!”
昨天有媒體報導,若檔案解密,陳水扁有意控告馬英九內亂外患罪,陳水扁辦公室昨天也澄清,陳水扁絕無此想法,這只是其中一位學者討論過程中提出的建議。
聯合報報道,幕僚推論,馬英九目前最可能做法是不以“總統”身分解密“國務機要費”,但是也不請求檢、院歸還證物,如此檢、院仍可續審“國務機要費”案,但馬英九又不會被捲入“現任總‘統推’翻卸任‘總統’規定”的爭議,馬英九算是“脫身”了。
至於後續問題,幕僚說,陳水扁仍主張檢、院等司法機關沒有權力審查“總統”的統治行為,這是另一個“權力分立”的憲政問題,陳水扁仍會力爭到底。
對於解密爭議,國民黨“立委”張顯耀表示,現任“總統”變更“總統府”內文件的機密等級,根本不必受到前任“總統”的節制,“總統府”內文件機密等級的解釋權,都隨前任“總統”移交給現任“總統”。如果陳水扁辦公室要控告馬英九內亂外患罪,就是公然威脅。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陳水扁如果不是心中有鬼,又何必擔心“國務機要費”文件解密問題,他認為陳水扁辦公室質疑“國務機要費”相關機密解密涉及違憲,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作法。
陳水扁卸任後,立刻因“國務機要費”案遭列被告,特偵組還行文“總統府”把陳水扁夫婦“境管”,要求通報陳水扁夫婦離境狀況;據了解,府方近期將境管與“國務機要費”卷證解密同步簽辦,“充分尊重檢調機關”。
特偵組公文,引發卸任“總統”出國是否需經現任“總統府”核准的爭議,據指出,府方對此字斟句酌,因為回文內容,等於認定現任“總統”是否有權核准卸任“總統”出國,稍一不慎,將對政壇再投震撼彈,因此府方高層十分謹慎。
府方高層指出,卸任“總統”向“總統府”申請核准出國,有其法源,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六條,“國家”機密核定人員出境,“應經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由於“國務機要費”卷證被核定為絕對機密,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關於核定權責的規定,絕對機密應該是由陳水扁親自核定,因此陳水扁屬“機密核定人員”,與“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依法都要列管三年。
不過,府方高層表示“報准是理論上”,依照過去的慣例,李登輝出國也沒有向陳水扁報准,因此陳水扁應該也不必經過馬英九的核准。
對於特偵組發函“總統府”要求境管,府方高層解釋,特偵組一樣也有發函給警政署、海巡署、移民署還有“外交部”等單位,“應該是為了求周延,請各單位共同注意”;他不認為特偵組公文是要請馬英九批示,因為限制出境是檢調單位的權責,“‘總統府’本來就會充分尊重”。
核心人士指出,“總統”權力來源是憲法,屬“憲法機關”,而“總統府”則是基於“總統府”組織法運作,屬“法律機關”,因為某種法律上的“特殊原因”,目前“總統府”方面不方便管制陳水扁出國,特偵組雖發函要求境管,“最後可能不碰這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