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推十大措施 助災區勞工
日前,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內含十大措施,幫助在粵的災區務工者,其中涉及醫療保險援助、工傷保險援助、就業培訓等方面。
救災受傷視作工傷
該通知規定,對於災區新入粵的務工人員,若對崗位不挑不揀,在5個工作日內推薦其就業。對在粵務工半年以上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災區失業人員給予失業登記,享受廣東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同等公共就業服務待遇。凡災區務工人員在廣東穩定就業半年以上並辦理失業登記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扶持政策。企業若招用災區勞動力要提供住宿,並預支一定工資作為其生活費。另外,凡參加廣東工傷保險的災區務工人員,地震期間在災區或回家在救災活動中受到意外傷害的可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至少2000職聘災民
另外,在廣東傳媒提出就業聯盟倡議後,眾多企業明確表示將參與聯盟,為災區同胞提供職位。包括南湖國旅、攜程網、七天酒店等企業,目前正緊鑼密鼓地商定具體崗位。聯盟倡議僅第一天,廣東企業就承諾提供逾千崗位。此外,《廣州日報》南方尋工熱線共接到全省30多個企業發來的招職信息,為四川災區的同胞提供超過2000個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