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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捐贈法》 賑災開“空頭支票”將被法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29 09:19:13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8級地震,舉國上下全力抗震救災,各地民眾紛紛捐款捐物,不少企業和明星都表示將捐款上千萬元乃至上億元。據悉,截至26日12時,國內外捐贈款物已達308.76億元人民幣,其中到賬230.02億元。單就企業方面的捐款,已累計突破66億元,此舉贏得社會各界人士的讚許;不過,也有許多人擔心這些捐贈承諾能否全部兌現。

  北京晚報報道,無良企業藉賑災“捐款”,大肆作免費宣傳,結果卻是開“空頭支票”,其實早有前科。1998年中國南方發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國上下齊聚力量全力抗洪救災,眾多企業也慷慨捐助。當時,抗洪救災共籌集了6億元捐款,各大媒體都對這些捐助單位進行了集中宣傳和褒揚。然而,最後卻傳出消息:6億捐款,竟然有一半沒到位!

水災捐款半數沒到位

  今年雪災,亦有許多企業挺身捐款,為賑災出一分力。據湖北省民政廳賑災接受辦公室稱,該省共接受捐款1.06億元。然而,3月1日該辦公室卻傳出令人震驚的消息:1.06億元的捐款中,實際到賬僅7,383萬元,也就是說,另外3,000多萬元完全是賑災“空頭支票”!

  這些企業,有的是因為媒體對自己的宣傳不夠,而減少自己之前承諾的金額;有的甚至完全沒有捐贈意圖,純粹藉“賑災”為企業本身進行免費大規模宣傳。雖然很多人強烈批評及譴責這些企業,但由於當時這些企業並沒有與民政部門簽訂完備的捐贈合同,也未規定捐款到賬的最後期限,所以即使捐贈款未及時到賬,企業也並不違規。

  不過,這些企業的“捐款表演”,最終促成國家立法。199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來規範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行為。今年4月28日,就在汶川大地震發生前十餘天,民政部頒布實施了《救災捐贈管理辦法》,更加詳細地規範了捐贈的法律程序。

受贈者有權追討捐款

  北京市京元律師事務所梁炎廷和趙龍濤律師表示,根據《捐贈法》,捐贈承諾一旦成立,即在捐贈人、受贈人和收益人之間產生了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受贈人。有了上述法律和行政規章,受贈單位或人員有權依法向協議捐贈人追討捐贈款物,並可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說明。

  他們亦提醒,企業在進行捐贈的過程中,必須如實地按照自己的承諾,兌現自己需要履行的義務,否則將有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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