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小社論說,檢方偵辦高雄捷運案件,意外扯出“選擇性辦案”的爭議,這不是“立委”爆料,而是檢察官的法庭陳述。既然白紙黑字,指證歷歷,正好是一個檢驗司法改革決心的指標。
以擔任公訴人的角色,卻為被起訴的官員辯護,確實是戲劇性的轉折。但更關鍵的是,對為何證據不夠卻起訴的質疑,以及檢察長指示為平息輿論而起訴的說法。
坦白講,蔡國禎的直言,其實需要相當的勇氣,而他如此敢言,也應該沒有灰色地帶。但檢方有無選擇性辦案?檢察長有無“暗示”起訴辦人?卻不是把相關當事人找來對質,即可真相大白。因為這牽涉說謊與誠信的問題。
比方說,如果有人“選擇性說謊”,整個爭議就會變成各說各話的無頭公案。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一、二審皆獲判無罪,顯示檢方起訴不是太笨,笨到欠缺專業,就是過於聰明,聰明到懂得察言觀色,以致連公訴檢察官都不認同。
過去民間常以“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來嘲諷司法不公。現在有檢察官當庭做此證言,不僅呼應外界質疑司法公正性的負面觀感,也印證司法改革困難重重的事實。
小社論說,“法務部長”王清峰宣示要將此事弄清楚,因為整個事件讓檢察體系體系的形象盪到谷底。然而,她不妨讓檢察官變得獨立,有勇氣、有反省能力,而不是“聰明”得可以觀風向、急轉彎,把檢察工作當官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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