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1992年5月,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生產辦聯合印發《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該辦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關於股份制試點的全國性文件。
(十二)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大會明確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十三)1992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頒布《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1994年1月,國家推出“分稅制”和新稅收制度。
(十四)1993年11月,中國共產黨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務院確定100家試點企業。
(十五)199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發佈實施。
(十六)1999年3月,國務院提出了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十條意見;2003年9月國務院決定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2004年3月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同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提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這三大區域政策形成了國家區域發展戰略體系。
(十七)1999年9月,中國共產黨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十八)2001年12月,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
(十九)200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並提出了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等主要任務。
(二十)2003年3月,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十一)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