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臺灣行之五年的公務員忠誠查核條款,將有重大方向調整!“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八日表示,有關“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其中限制大陸往來部分,相當程度敵視民眾,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會通盤檢討查核辦法。
中國時報報道,據了解,該查核辦法的第六項查核項目,將“公務員本人或本人在台灣地區三親等以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開放赴大陸探親後,曾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連續停留一年以上者。”也列入查核,可能將有所調整。
“行政院”官員指出,兩岸日趨開放,針對忠誠考核項目中,兩岸人民往來部分,確實有檢討必要。陳清秀昨明確表示,“部分條款有違反‘憲法’的嫌疑,我們會通盤檢討!”他說,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通盤檢討查核辦法。
綠卡問題延燒,綠營追打“內閣閣員”,但法無明定限制政務官不得有外國居留權,常任文官的忠誠查核項目,卻有包括外國永久居留權部分(已符合取得申請該國國民之資格者);陳清秀解釋說,這項規定是查核有無因此享有外國福利,主要是供機關主管用人參考,無涉法律問題。
根據“行政院”二○○三年八月通過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公務員如果要出任或調任辦理“國防”、外交、科技、情治、財經、大陸事務等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業務者,均須接受忠誠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