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鄒麗泳)兩會今天上午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雙方在“紀要”中達成共識,同意包機承運人即航空公司,得在對方航點設立辦事機構,紀要簽署後,大陸包機承運人(航空公司)即可派駐員工駐台,籌設辦事處,6個月後可改成辦事機構。
至於,海基會顧問龐建國昨天上午陪江丙坤到香山碧雲寺時釋出,兩會互設辦事處的說法,“陸委會”言明“不在授權範圍”,媒體要求龐建國解釋,江丙坤昨晚親自跳出來說“我來說明好了”。
江丙坤指出,這個議題是由海協會長陳雲林在會談時主動出提的,陳認為目前台灣人要到大陸,必須經由香港的中國旅行社辦理台胞證或加簽,很不方便,希望中國旅行社可以到台灣設辦事處。
江丙坤聽到之後表示“相當贊成”,但也希望台灣有類似機構,可以到中國大陸辦理大陸民眾赴台觀光的證件,海基會現行章程中,有互設辦事處規定,江丙坤主張以海基會、海協會名義設立辦事處比較好。
江丙坤表示,未來兩會辦事處因為涉及兩岸人民簽證作業,必須等到報請“陸委會”後協商,才能與海協會再進一步交涉;未來一旦有結果,就會儘快向陳雲林答覆,以便進行後續的籌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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