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台灣“教育部”前主秘莊國榮遭到政大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等理由不續聘。現在恐怕面臨更嚴重的後果,就是終生不得從事教職。因為按照台灣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就不能聘任為教師。
政大坦承,在請教法律專家之後,確實有這個可能性。這項嚴重的後果並非政大的本意。政大將在下星期重新決定案子內容,再送審到“教育部”。
中廣新聞報道,政大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之規定,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嚴重傷害校譽”為由,不續聘莊國榮。但教師法中明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就不得聘任為教師。倘若“教育部”通過政大此案,莊國榮將因為粗話風波,不只是丟官、不續聘,還恐怕終生不得任教。
按照往例,這項條款通常只對犯下性侵、性騷擾等確切罪行的教師開鍘。
政大副校長林碧炤坦承,政大在請教法律專家之後,確定莊國榮可能因此終生不得擔任教職,造成如此嚴重後果,並非政大本意。
林碧炤說,這件問題實在太複雜,還需請教法律專家,政大一定會照顧莊老師的權益,下星期重新決定案子內容,再送審到“教育部”。
莊國榮不續聘理由引爭議? 政大:下週再議
另據中央社報道,政治大學校教評會日前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等理由通過不續聘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而且此項理由可能影響莊國榮不得從事教職,政大副校長林碧炤昨天表示,已請法律專家研究,下週開會再議。
莊國榮借調“教育部”擔任主秘職時,因暴粗口風波引起社會爭議。政大校教評會十八日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規定,通過不續聘莊國榮。政大這項決議,需報“教育部”核准才生效。
不過有關“言行不檢有損師道”一項,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查證屬實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