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一)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利用幹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違法審批探礦權和採礦權、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金融領域違規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和資產處置的案件,隱匿、侵佔、轉移國有資產的案件。嚴肅查處為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嚴肅查處賄賂案件,既要懲處受賄行為,又要懲處行賄行為。
(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繼續推進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規范交易活動。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以及銀行信貸、証券期貨、商業保險等方面的商業賄賂案件。嚴禁中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依法查處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制定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意見。建立和完善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把是否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尤其是行賄行為作為市場準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三)提高執紀執法水平
堅持依紀依法辦案。嚴格履行辦案程序,按照規定權限正確使用辦案措施。堅持嚴肅執紀、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証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司法機關依法履行批捕、起訴、審判職責,懲治各類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犯罪。加強出入境管理和經濟偵查等相關工作。健全舉報人和証人保護制度。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查處。為受到錯告、誣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
改進辦案方式和手段。加強對新形勢下辦案工作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嚴格區分違紀與違法界限,正確把握政策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紀律、行政和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辦案科技含量,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
加大查處案件的組織協調力度。由紀委書記擔任同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和督辦。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進一步形成懲治腐敗的整體合力。
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反腐敗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國際執法合作、司法協助和涉案人員外逃預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資產追回等工作機制,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和交流。
(五)發揮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總結教訓,引以為戒。實現查處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紀效果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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