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連莊國榮都說:“如果事情因馬總統的一句話而出現轉圜,那也是很可怕的事!”
政大教評會對莊國榮作出不續聘的處分,“總統府”透過發言人表示:馬“總統”尊重政大的決議,但若莊國榮終身不得擔任教職,已逾比例原則,“希望社會給他一個機會”。接著,“教育部”立即表態稱:希望政大“立即修正”!
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莊國榮事件可受公評,但倘馬英九竟也插手其間,確實“可怕”。校園民主自治,教評會其實是三級三審的“校園法庭”的最高審級;身為“總統”,不論站在“第一線”或“第二線”,居然信口批評教評會的處分“已逾比例原則”,以致“教育部”竟然公開指示教評會“立即修正”;這不啻是強暴校園民主,亦是干涉“校園司法”,豈不可怕?
社論指出,馬英九面臨價值衝突:一、他矜惜莊國榮,或亦欲展示以德報怨的形象;二、他必須尊重校園民主自治及“校園司法”。身為“總統”,即使欲救濟正式司法審判,亦不得在審判程序中發言,須待審判終結後始可施給特赦;如今竟然逕對仍在處理程序中的校園自治事件發表干涉談話,真是跌破大家的眼鏡!
其實,政大只是“不續聘”,而不是“停聘”或“解聘”,莊國榮不致因此終身不得任教;而且,待全案明天呈報“教育部”後,“教育部”自可依權責加以准駁、解釋或為其他處置。如今若竟因馬英九一句話,“教育部”居然就指示政大“立即修正”,難道要命政大教評會也演出“父子騎驢”?這個場景,難怪連莊國榮都說“可怕”!
本報周一社論指出,應將莊國榮的“過錯”與“處分”區隔來看。“教育部”長鄭瑞城稱,政大教評會的處分主題涉及“言論自由”,必須謹慎;他說:“言論自由,特別是政治言論,更該受到保障!”鄭瑞城似公然指責政大教評會是在處分“言論犯”及“思想犯”,這是極其嚴重的指控。然而,莊國榮的問題只是“言論”嗎?莊國榮的問題其實出在他挾持公權力及執行公權力時的行為表現,違反法治、違反情理、違反道德風俗;這不是“思想犯”、不是“言論犯”,而是“行為犯”。這也就是莊國榮事件與李桐豪事件的差異所在。倘若政大教評會因思想言論而處分莊國榮,政大豈能見容於當今社會?然而,倘若教評會是處分“行為犯”,卻被部長誣指為處分“思想犯”、“言論犯”,則部長又將如何面對校園師生?
社論指出,更嚴重的是:部長倘若將莊國榮視為言論思想犯,亦即將教評會的處分視為懲戒“政治言論思想”;而倘若部長的此種認知根本是錯的,那麼,接下來部長命教評會“立即修正”的指令也就是錯的,再接下來,“教育部”對本案的後續處分亦可能是錯的。
這就是我們的基本看法:倘若不能對莊國榮的“過錯”有正確認知,即不可能取得“處分”的準據。也就是說,即使對莊國榮的處分可以從輕從寬,卻絕不可對莊國榮“過錯”的性質有所誤判。“教育部”必須弄清楚:莊國榮的過失只是“思想言論”嗎?或是已經涉及整個人格與行為的嚴重偏差?他有沒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或他只是“自由地發表了一些政治言論”而已?
馬英九控告侯寬仁,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馬英九對余文入監無所表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馬英九聲援莊國榮,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教育部”命政大“立即修正”,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教育部”暗指政大是處分“思想犯”、“言論犯”,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如此單純的校園自治事件,居然會愈演愈離譜到如今這種地步,真是令人痛心疾首。
社論說,面對馬英九及“教育部”的無理干涉,政大當局幾次表示“尊重教評會,維持不續聘”;要騎驢、騎馬、騎牛,請馬英九及鄭瑞城自便,政大可以不奉陪,不能做出令人民覺得“總統”、“教育部”長及政大皆“可怕”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