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30日電(記者 康子仁、李仲維)兩岸關係緩和,新聞交流也受惠。台灣“陸委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恢復讓人民日報、新華社兩家大陸媒體在台駐點案。“行政院新聞局”也宣布,同時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3個月,並且將首度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在台駐點。
“新聞局”日前將該兩家大陸媒體恢復駐台駐點案送“陸委會”委員會議審查,“陸委會”今天依照“新聞局”方案通過,並未附加其他意見。
民進黨政府2005年4月以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報導偏頗為由,中止兩家媒體來台駐點。“新聞局長”史亞平今天表示,這次恢復兩家媒體駐點及放寬大陸媒體停留時間,是落實馬英九所提“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政策的第一步,並展現我方誠意。
此外,基於對等原則,將比照大陸目前對台灣記者赴陸駐點採訪的待遇,一次核發3個月的停留,如為採訪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延長一次3個月,目前已經在台駐點的大陸記者,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就地辦理延長。
史亞平指出,為了增進大陸媒體駐點記者申辦來台採訪手續的便利,將發給一年效期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方便記者在同一年內,再度提出申請駐點時,可用加簽方式提出,大幅縮減申辦的手續和時間。
“新聞局”表示,目前在台駐點的大陸媒體,包括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新聞社,加上即將來台駐點的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共計5家媒體均為大陸全國性媒體。為擴大雙邊新聞交流,並向大陸民眾提供更多台灣的訊息,“新聞局”另外將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台駐點,透過大陸記者所做相關報導,幫助大陸人民了解台灣政經文化和風土民情等各種資訊,促進兩岸相互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