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兩岸新聞交流20年大事記
1987年9月,台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得、徐璐沖破台灣當局的禁令,繞道日本到祖國大陸采訪,成爲兩岸隔絕以來首次到大陸采訪的台灣記者。
1987年11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負責人受國務院辦公廳委托發表談話,歡迎台灣新聞界來大陸采訪、交流。兩岸新聞交流的大門自此開啓。
1991年8月,新華社記者範麗青、中新社記者郭偉鋒赴台采訪“閩獅漁事件”處理情况,成爲40年來第一次赴台采訪的大陸記者。
1992年9月,18名大陸記者組團赴台采訪,正式開啓兩岸新聞雙向交流的大門。
1993年4月,國務院台辦授權福建、上海、廣東、海南4省市受理審批台灣記者采訪申請。
1994年,大陸方面同意台灣媒體不間斷地派記者來大陸采訪(即駐點采訪)。至今已有11家台灣媒體的記者獲准在大陸駐點,地點分別在北京、上海、福州、成都等地。
1996年12月,國務院台辦公布《關於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采訪的規定》,進一步下放審批權,使擁有台灣記者采訪審批權的省市增加到12個,幷將申請時間由過去提前1個月縮短爲提前10天。
2000年11月,迫於兩岸新聞界的强大壓力,台灣當局宣布開放4家大陸媒體記者赴台駐點采訪。
2001年2月,新華社記者範麗青、陳斌華赴台駐點采訪,成爲大陸首批赴台駐點采訪記者。
2002年12月,國務院台辦對《關於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采訪的規定》進行修訂,將台灣記者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采訪的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各省、區、市台辦和深圳市台辦、兵團台辦,國務院台辦只受理、審批台灣記者來北京市采訪和跨省區采訪,幷進一步簡化手續,使台灣記者來大陸采訪更加方便、快捷。
2004年7月,台灣當局批准中國新聞社記者赴台駐點采訪,使獲准赴台駐點的大陸新聞單位增至5家。
2005年4月,台灣當局粗暴、無理地停止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在台駐點采訪,至今仍未恢復。這種開兩岸新聞交流倒車的行爲,受到兩岸新聞界的同聲譴責。大陸方面多次表示,希望台灣當局盡快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赴台駐點采訪。
2005年9月,國務院台辦宣布將台灣記者來大陸駐點采訪時限由1個月延至3個月,且地點不限。
2006年12月,國務院台辦發布《關於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采訪規定》,台灣記者來大陸采訪只需征得被采訪者同意即可。“規定”受到台灣新聞界的普遍歡迎。
2008年6月30日,台灣“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恢復讓人民日報、新華社兩家大陸媒體在台駐點案。“行政院新聞局”也宣布,同時放寬大陸媒體赴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3個月,幷且將首度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在台駐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