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認為,另一個模糊但重要的問題是,中油曾在一九七○年代初簽署合約,授權若干美國石油探採台海的天然資源,未來各方要如何處理這些合約呢?這些合約從未被執行,因為美國政府擔心會招致中國大陸的激烈反應。為此美國國務院每年都要求相關美國公司援引合約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打算等到兩岸關係獲得改善,確保不會有麻煩時才執行合約。若干媒體報導則指稱,中國大陸公司可能已取得美國公司在這些合約中的權利,以便為其與中油合作鋪路。
其他問題則涉及到,中油與中海油或其他中國大陸石油公司在台海以外推動合作的程度。據報導,雙方公司已針對遠至厄瓜多和澳洲的地點做過探油調查,而中油幹部最近指出,在成功推動台潮和南日島計畫後,雙方也將研究其他海外探油機會。若事情推展順利,或許北京甚至會考慮讓台灣參加其與日本正逐步推進的計畫,共同開發東海油氣資源。這種參與當然可以讓中海油與中油一起分攤投資風險。更重要的是,由於台北一直以“中華民國”名義,宣稱握有釣魚台及東海廣泛海域的主權,因此一旦中油加入這項計畫,可能會增添日本壓力,迫使其針對這些爭執達致可以讓“大中華”(Greater China)認為合理的解決方案。至少,它也會成為兩岸逐步邁向政治和經濟整合的另一象徵,而這應是北京樂見之事。當然,日本必定會密切關注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相關發展。
雖然關於這一議題的細節迄仍欠缺透明化,但我們所知的發展已頗令人鼓舞,而且有一件事似乎十分清楚,馬“總統”很夠格帶領台灣方面推動此事。因為卅年前他在哈佛法學院發表博士論文時,就已著手研究東亞地區海上油礦所涉及的國際法問題,此後並一直關注後續情勢發展。
當然,即便是他,也無法保證新的合作夥伴會找到可商業開採的油氣資源,而能否找到可商業開採的油氣資源,終究才是根本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