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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潮合約是台灣中油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6年前簽署的,圖為兩岸合作台南潮汕探油計劃2002年5月16日在台北中油公司正式簽約。 |
中評社香港7月13日電/兩岸六月中旬復談,達成積極合作探勘兩岸海域油氣源的共識,但據了解,在六月下旬“國安會”舉行的相關會議上,“陸委會”以大陸航空器、船舶不得跨越海峽中線為由反對,要各單位再研究可行性方案。聯合報報道,台灣中油盼七、八月展開台潮計劃第二口油井探勘的希望恐要落空。
國民黨“立委”蕭景田痛斥“陸委會”是“新政府舊思維代表”,依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大陸航空器及船舶,只要主管機關核可就可進入台灣海域,當全球掀起探勘熱,搶奪油源之際,連“國安會”都不反對的事,“陸委會”居然不配合。他呼籲“總統府”及“行政院”出面解決。
中油與中國海洋石油公司簽訂“台南盆地與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協議區石油合同”,還合資成立台潮公司,依合同,探勘階段四年內完成三口井探勘。二○○五年探勘海峽中線近大陸地區第一口井,並沒有重大發現;台潮公司以較低的租金租用中海油鑽井船,曾跨越海峽中線近台灣海域進行第二口井探勘平台,但遭“海巡署”驅離,至今仍無進展。
報道說,今年四月,中油董事長潘文炎赴大陸與中海油公司延長探勘階段到二○一○年底,並在獲得“總統府”同意後,在五月底向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簡報兩岸合作探勘,在全球積極探勘油源趨勢下,中油盼能在七、八月北京奧運航空秩序管制前,恢復第二口井探勘。
兩岸復談,獲得積極合作探勘海峽兩岸海域油源共識,讓中油振奮不已。據了解,“國安會”也在六月廿三日為兩岸合作探勘油氣源召集經濟部、“陸委會”、“海巡署”等相關部會,聽取中油在兩岸合作探勘油源的策略簡報;“國安會”基本上同意在劃定鑽井平台作業區及運補範圍,由“海巡署”及軍方嚴密監控下,讓大陸鑽井船及直升機跨越台灣海峽進行探勘及運補作業。
報道稱,但據指出,出席的“陸委會”官員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稱大陸航空器及船舶不得逾越海峽中線,及“國家”安全考量,反對大陸鑽井船及直升機進入台灣海域。因為“陸委會”的堅持,“國安會”的會議沒有結論,要各單位再研究可行性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