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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公佈 橫幅、傳單禁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14 14:55:40  


 
  五、限制行為。是指雖不觸犯法律,但不符合奧運會或殘奧會的相關管理政策,有可能對場館秩序、賽場環境、運動員或其他觀衆構成干擾的行為。場館工作人員將按照奧運場館觀賽規則執行辦法對此類行為進行處理。

  限制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不對號入座。2、在非吸烟區吸烟。3、翻越護欄、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賽場地、觀衆坐席投擲物品。4、携帶嬰兒車或輪椅進入非無障礙坐席區。5、進入非觀衆區域,如貴賓區、工作區及比賽場地等。6、在坐席區內撑傘、長時間站立等遮擋他人視綫或影響他人觀賽的行為。7、未經授權在場館內進行電視轉播報道或使用專業設備錄像。8、刻意展示、宣傳服飾及隨身物品上的商業標識,集體穿戴配有相同或相似設計同案、色彩組合或商業標志的服務,故意展示任何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或形象。9、任何未經授權的宣傳推廣和展示活動,任何籌集資金的行為,在場館內分發促銷品或帶有企業標識的產品。10、其他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教練員注意力,影響賽事順利進行或妨礙他人觀賽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閃光燈拍照,明顯處於醉酒狀態進入場館,不服從人員管理等。

  六、禁止物品與行為,是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物品與行為,一經發現,場館工作人員將立即報告安保部門依法處理。奧運會場館嚴令禁止的物品與行為包括:

  1、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蝕性以及放射性物品等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物品。2、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其他工作人員。3、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4、任何游行、就坐、示威行為、裸奔等其他擾亂現場活動秩序和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本規則有效期自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17日。

  八、本規則會因場館和賽事不同在執行中略有差異,解釋權歸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員組委會。如需了解詳細信息,敬請致電12308咨詢。北京奧組委將為您提供多語言的信息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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