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陳水扁出庭遭到腳踹意外,負責維安勤務的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指出,陳水扁未依當初協調的規劃動線進入台北地院,反而由台北地檢署門口進入,且未依規劃乘坐公務車,車隊也無前導及殿後車,以致發生意外狀況。
警方指出,今天出庭前,鑑於陳水扁為卸任“總統”,應給予一定的禮遇,“國安局”特勤中心與轄區警方及台北地院,事先針對陳水扁出庭,已作出協調,並規劃陳水扁今天乘坐公務車,由台北地院大門口進入,車隊並應有前導及殿後車保護。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中正一警分局指出,警方於開庭前,已將台北地院門口淨空,包括今天肇事的愛國同心會成員蘇安生,警方上午已將他驅離,警方甚至在台北地檢門口,也將他驅趕到人行道上,不讓他留在北檢門口。
沒想到陳水扁今天出庭時,未依原先協調規劃的動線,反而臨時起意由台北地檢署門口進入,而且未依原先規劃乘坐公務車,車隊也無前導及殿後車。
警方指出,只要陳水扁乘坐公務車,警方就會知道是陳水扁的座車,可以有預警的時間,但陳水扁今天出庭時,卻乘坐私人車,且停在博愛路的台北地檢署門前馬路上,他在步上階梯前,即在人行道上遭到蘇安生踹了一腳。
警方表示,即使是警方解送人犯,也都會將車開上車道,直接開到地檢署大門前,不會停在人行道前的博愛路上。
警方指出,陳水扁今天未依原先協調規劃的方式進入法院,才導致意外發生。
至於腳踹陳水扁的蘇安生,警方已將他帶回警局,並完成筆錄製作,蘇某表示,因為討厭陳水扁,才以腳踹陳水扁。警方指出,若陳水扁要提傷害告訴,則警方會依傷害罪嫌將蘇某移送,若陳水扁不願提起控告,則警方會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罪名,將他移送台北地院簡易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