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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信保局爆醜聞 總監涉公帑外遊突然請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25 09:03:07  


 
  主要管理層年薪升12.5%

  捲入是次投訴的張錦基,1978年加入信保局。根據該局07/08年報,該局主要管理人員酬金由前一個年度的554萬元,增至623萬元,升幅12.5%。但該局員工流失嚴重,06/07年度有25名員工(即四分之一)員工流失,07/08年度仍未改善,張錦基形容是“員工流失率高企的一年”。

  信保局1966年成立,為香港貨物或服務業的出口商在放帳予海外買家時,提供一系列長達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保障 出口商一旦未能收到款項的風險。信保局儲備金總額達11.6億元,較上一年度多逾1億元。

  學者倡立法 保護舉報者

  除了今次被匿名投訴的張錦基外,多個公營機構近年都爆出類似醜聞,包括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旅發局 、應用科技研究院。有學者認為,雖然政府有委派代表監管公營機構,但一般只能管大方向,日常運作要倚靠內部審計,但若涉嫌行為不當的是高層,則未必有人敢舉報,故建議政府考慮西方國家立法,保障 舉報者飯碗。

  高層行為不當 或不敢舉報

  公營機構雖然用公帑,但員工 並非公務員 。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說,這做法是希望多留空間予機構,令處事更靈活,但若機構未能嚴謹遵守準則,便容易出亂子。

  他指出,雖然政府會委派代表監管機構,但一般只管政策、大方向,事務性質的運作未必知道,只靠內部審計。不過,若行為不當的是高層,則未必有人願意提出。

  李彭廣認為,政府可考慮仿效西方做法,立法保障舉報者,如美國便有《Whistleblower Ordinance》,倘舉報者所言屬實,該機構日後若要解僱他,須有足夠解釋,相信這能鼓勵更多人挺身而出。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政府應投放多些資源,審計及監察公營機構,避免事發後才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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