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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一日起 馬政府官員收禮不得逾三千台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28 12:37:28  


  中評社台北7月28日電 (記者 康子仁)台灣“行政院”會上個月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明定一般公務員收受餽贈,不得超過新台幣3,000元,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行政院”發言人史亞平表示,為了加強宣導,本周四的“行政院”會,將由“法務部長”王清峰提出報告,並且在院會後記者會向外界說明。

  “行政院”會日前也通過法務部提出的“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在“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劉兆玄擔任召集人,王清峰擔任執行長,每月集會一次,討論廉政有關議案。劉兆玄強調,這是防堵貪腐的第一步,各部會首長應以身作則。

  為落實馬英九提出的廉政政策,“行政院”會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法務部長王清峰指出,這項規範的目的在於建構乾淨政府,做為所有公務人員、學校行政職人員及兼行政職的教師在飲宴應酬、收受禮物的遵循標準,將從8月1日開始施行。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明定,公務員如有利害關係人的贈禮,應予拒絕退還,如無利害關係或一般正常社交禮俗,也不得收受超過新台幣3,000元贈禮,一年同一來源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0元;如超過3,000元,必須向政風單位登錄,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必須在3日內向政風單位登陸,避免遭到物議。

  這項草案明定,該規範同時明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領取稿費每千字不得超過新台幣2,000元。

  對於外界質疑門檻太高,王清峰認為,台北市政府從2000年開始建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執行至今,並未有窒礙難行的情況,同時台北市政府還明定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不得超過5,000元,所以這項規範已有放寬。

  王清峰表示,這項規範參考美國和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美國的規定是公務員不得收受20美元(折合新台幣600元)禮物;新加坡則規定不能收受任何禮物,除了退休時例外,可以收受100元星幣(折合新台幣約2,200元)的紀念品,所以台灣的規定不算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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