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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宣布,從8月1日開始實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收禮不得超過台幣3千元。(中評社 康子仁攝) |
中評社台北7月31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行政院會”上個月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明定一般公務員收受餽贈,不得超過新台幣3,000元,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宣示馬政府的決心,劉兆玄和內閣成員今天也簽署誓言,由首長開始以身作則,扮演示範作用,希望所有公務員一體遵行,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為了加強宣導,“行政院”特別安排一齣行動劇,加深公務員的印象。“法務部”也將加強宣導,讓民讓在短期內感受到政府推動廉能改革的決心及成果。
“行政院”會日前也通過“法務部”提出的“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在“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劉兆玄擔任召集人,王清峰擔任執行長,每月集會一次,討論廉政有關議案。“行政院”強調,這是防堵貪腐的第一步,各部會首長應以身作則。
為落實馬英九提出的廉政政策,“行政院會”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法務部長”王清峰指出,這項規範的目的在於建構乾淨政府,做為所有公務人員、學校行政職人員及兼行政職的教師在飲宴應酬、收受禮物的遵循標準,將從8月1日開始施行。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明定,公務員如有利害關係人的贈禮,應予拒絕退還,如無利害關係或一般正常社交禮俗,也不得收受超過新台幣3,000元贈禮,一年同一來源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0元;如超過3,000元,必須向政風單位登錄,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必須在3日內向政風單位登陸,避免遭到物議。
這項草案明定,該規範同時明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領取稿費每千字不得超過新台幣2,000元。
對於外界質疑門檻太高,王清峰認為,台北市政府從2000年開始建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執行至今,並未有窒礙難行的情況,同時台北市政府還明定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不得超過五千元,所以這項規範已有放寬。
王清峰表示,這項規範參考美國和新加坡等國家的做法,美國的規定是公務員不得收受20美元(折合新台幣600元)禮物;新加坡則規定不能收受任何禮物,除了退休時例外,可以收受100元星幣(折合新台幣約2200百元)的紀念品,所以台灣的規定不算嚴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