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在澳門,經過五十一次小組討論,四次延期提交意見書的《勞動關係法》今日下午三時將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作細則討論及表決。法案文本四易其稿,部分條文至今未獲勞、資陣營共識,爭議條文相信延續至全體大會激烈討論。政府多次強調法案文本較現行法律進步,法案討論表決的結果能否符合社會進步的發展方向,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將是對立法者理性立法的考驗。
五十一次小組討論
澳門日報報道,原名《勞動關係一般制度》法案的新“勞工法”修訂文本,自政府於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並在○七年六月五日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在二十二票贊成、一票棄權的情況下,獲一般性通過。其後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舉行了五十一次會議,與政府舉行了十一次工作會議,四易法案文本後,政府於七月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了名為《勞動關係法》的法案最終文本,三常會並於七月二十五日簽署討論意見書,完成審議工作。
法案修改逾五十項
法案在現行勞工法的基礎上作了超過五十項修改,勞動保障從整體上較現行法律有所提高。政府一再強調修法工作是遵守《基本法》、國際公約、《就業政策綱要法》等原則規定,在現行勞工法的基礎上作了超過五十項修改,法案最後文本理順了現行勞工法的一些問題,改變原來法律“架床疊屋”的情況。然而,勞資陣營對法案部分條文的爭議、分歧未見縮窄,雙方仍在“協議除外”和“欠薪刑事化”和“長期服務金”、“超時工作(輪、夜班)津貼”、“於休息日、強制性假期日工作的補償,以及產假增加至五十六天、強制性假日增加至十天,增加企業經營成本”等問題上爭持不下,各執己見。預料有關分歧,將繼續在今日的全體大會細則討論、表決中在勞、資陣營間引起激烈討論。
平衡方案來之不易
有關注勞工法立法的社會人士指,《勞動關係法》的修訂是在現行勞工法實施了近二十年後才進行,經歷了政治、社會經濟環境的結構性改變,無論是從立法政治取向、勞動保障改動幅度、立法技術本身的要求,都是對行政和立法的一個巨大考驗。尤其是法案的改動涉及勞資兩大社會基礎群體的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各方根據社會發展實際,調整思維、求同存異,協調、共識過程,難度之大,任務之艱巨可想而知。
實際上,法案的最終文本的具體內容為營商者提供更為明細的規範和指引,根據社會實際提升了勞工保障,根據行業發展引入新的法律定義和規範,更清晰、明確了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已是經過勞資雙方充分表達意見和立場,政府在充分衡量勞資雙方的訴求,依據社會實際和生產水平而提出的“平衡方案”,成果得來不易。
對立法者理性考驗
若要求一部施行近二十年的法律在一次修訂中,各項勞動保障“一步到位”達到期望,顯然不乎實際。在政治、社會進步,經濟快速轉型的今天,商界仍然固守過去以延長工作時間和增加勞動強度獲取企業最大利潤的思維,顯然無視本澳已由製造業為主轉型為旅遊服務業為主、服務業迅速升級並與國際接軌的社會現實。伴隨這一轉變,企業間的競爭不再以設備和技術為主的競爭,而是人才和服務的競爭,並在具體體現在勞動保障和個人發展空間實現上,這就要求調節勞資關係的“勞動立法”思維與及時得到提升,法律才能切合社會現實與時俱進。
作為勞、資雙方的利益代表,在法案的小組討論過程中充分表達各自界別的意見和訴求,並據理力爭,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法律所面向的是社會整體利益,作為立法者,須有社會整體發展大局的視野,秉持理性立法的態度,以法論法。勞工法的細則討論表決能否符合社會進步的發展方向,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將是對立法者理性立法的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