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臺灣的縣市長出訪若涉及不法,最可能涉及的刑責就是貪汙,不是貪圖補助,就是貪圖“夾帶他人‘出國’”的利益,檢調司法單位就曾偵辦過民意代表出訪溢領或詐領補助款;但以台東縣長鄺麗貞這次風波而言,在檢調偵查結束前,行政責任才是她最沈重的負擔。
聯合晚報今天指出,縣市長出訪若涉嫌貪瀆,主要都出在金錢帳目的問題。曾在美國執業、也曾在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的“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蔡岳勳說,“出國”的資金怎麼來?給誰用?怎麼用?是決定首長或民意代表“出國”是否涉嫌貪汙圖利的最重要關鍵。他說,有些首長“出國”,會有些“非公務人員”身分的人同行,首長“出國”可以由預算支付,但其餘隨行人員該支付的經費由何而來?除非隨行人員自行支付、或有其他贊助,否則仍需釐清。而且首長“出國”的經費,更必須符於議會通過的支用項目。
檢調單位偵辦首長出訪,就是鎖定是否涉貪,一旦貪汙圖利的事證明確,還可能伴隨而來的,就是有關單據塗改等偽造文書的刑責。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說,“以帳追人”,是檢調一貫的作法,可以追行程、可以追出“不適當”的隨行人員。
他說,有些首長或民意代表“出國”會帶家眷或親友,如果全都是以公費或公家預算支付,就涉嫌貪汙;如果這些隨行親友都自稱是“私人支付”,則如何劃分“公”、“私”款項,也可以透過團員訊問後的相互查證,得出端倪,而且,公費“出國”有一定招標流程,私人支付的款項如何和公費“劃清界限”,這就要看官員如何自圓其說了。
蔡宗熙說,臺灣司法界偵辦過多起鄉鎮市代表至縣市議員涉嫌以“‘出國’考察”名義,詐領政府補助款的案件,不論是浮報溢領、或夾帶非公務人員身分者,都構成貪汙。
至於台東縣長鄺麗貞“出國”考察,引起臺灣輿論譁然、司法檢調單位偵辦,蔡宗熙和蔡岳勳都認為,以目前而言,行政衍生的政治責任,才是鄺麗貞等人最大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