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7日電(記者 倪鴻祥)陳水扁今天下午發佈新聞稿,聲稱馬英九將“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機密註銷,是將“國家”機密作為奪權鬥爭工具,更準備明天委託律師控告馬英九觸犯“內亂外患罪”。“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傍晚強硬駁斥,強調馬英九的用意,是要讓事實說話,沒有任何政治考量跟操作,若扁要提告,馬英九絕對經得起考驗。
王郁琦傍晚就陳水扁發佈的四點質疑,逐一駁斥。
第一,陳水扁質疑馬英九是否親自檢閱全部卷證資料?若未親閱如何決定卷證資料全部不具機密性?王郁琦反問,扁是否也全部檢閱過?如果沒有親自全部檢閱,又如何認定是機密?
第二,陳水扁質疑馬英九以現任“總統”身分註銷前任“總統”所核定應永久保密的“國家”機密,是否意味對“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否定?王郁琦表示,“國家”機密特權是指司法要尊重的“國家”機密特權,馬英九從來沒有否定“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也沒否認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7號解釋認定“國家”機密特權。
王郁琦指出,今天的爭議,只是說“國家”機密的特權,是屬於“總統”的職位,而不是陳水扁個人或馬英九個人,所以當誰是中華民國“總統”,他就可以行使“釋字第627號解釋”所認定的“國家”機密特權。
王郁琦也表示,“國家”機密的特權的前題,必須是它是“國家”機密,才有“國家”機密特權, 如果大家都覺得不是“國家”機密,那扁怎麼能對一個不是“國家”機密的資訊定為“國家”機密,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
第三,陳水扁認為,若將應永久保密的絕對機密片面註銷,“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究竟處於何地?相關“憲政”程序豈非形同具文?王郁琦表示,馬英九當然願意尊重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所定的絕對機密,但是當檢視實際資料後,發現這些資料自始就不構成“國家”機密。
王郁琦指出,這種情況下,馬英九行使“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是根據“憲法”及相關“憲政”程序所行使他所賦予的權利,馬英九並非濫用,而是這些客觀的證據顯示,這些資料根本不構成“國家”機密的時候,去註銷反而是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
第四,陳水扁表示,檢方查明並經證實確實是以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後透過“國內外”相關人士轉手從事“機密外交”,馬英九是依據何種標準與心證,認定不是“國家”機密?王郁琦認為,這些相關資料,有10個多月的時間不是“絕對機密”,而且有很多媒體與社會人士,都有機會接觸過那些資料,所以大家依照客觀上的普遍認知,沒人認為那是“國家”機密,更別說扁在請求返還證物的過程中,地方法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司法機關在裁定書裡,都明白指出這些都不是“國家”機密。
王郁琦表示,所以今天不只馬英九不認為是“國家”機密,媒體、輿論、不同層級的法院,都認為不是“國家”機密,所以應該反問,當初扁把這些資列定為永久保密,又是根據何種標準心證?能否禁得起考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