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12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法界人士分析,陳水扁因應國務機要費案的訴訟策略有兩大方向,一是參考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也就是扁所稱的,有些發票固然是收集來的,卻都用在機密外交用途。另一就是強調部會首長有特別費,“總統”卻無特別費,認為應該比照。
不過,這兩個方向,陳水扁都討不到便宜。第一、扁很多機密外交已經被揭穿,不是事實,除非他能舉出更多證據,被檢察官、法官接受。
第二、所謂將“國務機要費”比照首長特別費,即是要求半數可以免單據報銷,但陳瑞仁檢察官偵辦時,原本就只追查陳水扁自認需要憑證核銷的“非機密費”,另一半所謂的“機密費”,並未追查,等於也是視同特別費。
把“國務機要費”比照首長特別費其實很不合理,先不談兩者在預算科目上完全不同,首長特別費以台北市長為例一個月新台幣34萬元,不須要單據報銷的部分,一個月17萬元。但“總統”國務機要費,一年約5,000萬元,一個月400萬元,半數就是200萬,說是薪水的實質補貼,怎麼說都說不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