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5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署名文章指出,很多人看陳水扁的作為,多認為他當“總統”的時間比較少,當“總統”候選人的時間比較多。不過我認為,陳水扁當被告的時間最多,被告的任期比他“總統”任期還長。所以要解析陳水扁的種種作為、說詞,不要從他“總統”或者前“總統”的身分著眼,而應該以被告的角度來看。
文章說,無論是台開案、SOGO案,或者“國務機要費案”,如果從“總統”的角度來看陳水扁的辯詞,總會覺得他說的話實在離譜得聽不下去。但是,如果從陳水扁被告的角度看,就合情合理。
因為,當被告有個特權,就是有特大的自由可以隨便說話,全力為自己辯護,而且在遇到不利自己的東西,自己又解釋不清楚的時候,還可以選擇不說,或者說謊。
昨天傍晚,陳水扁再度把他被告的角色扮演得淋漓盡致,不但把他個人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而且還不懷好意的把臺灣政壇幾位大人物也拖下水,用來表明天下烏鴉一般黑。陳水扁這種作法,讓人看不下去,非得要說上幾句,以免天下人,特別是特偵組的檢察官們,受到不當影響。
陳水扁在昨天記者會中說,這些海外匯款是吳淑珍私自弄的,他不知道。問題是,這些匯款的金額不是三兩百萬,而是十億,吳淑珍怎麼瞞得住他?況且,這些匯款的帳戶,用的是陳致中、黃睿靚,即便是吳淑珍想瞞陳水扁,陳致中夫婦難道也會瞞陳水扁?萬一陳致中夫婦真的也刻意要瞞陳水扁,那麼這筆匯款的來源、匯款目的就有見不得人的疑問了。
至於匯款的目的,陳水扁解釋說,吳淑珍是為了他卸任“總統”之後的“公用”才匯出的,但是,如果為了公用,就表示可以光明正大的用,何必用自己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名義開戶,而且還用近似違法洗錢的方式,把這些錢從台灣、新加坡、瑞士、美國匯來匯去?
最關鍵的是,陳水扁說,這些匯到他兒媳海外帳戶的鉅款,不是什麼非法所得,而是選舉剩餘款。那我要質問陳水扁:今年民進黨財政困難的時候,怎麼沒看到你把錢捐給民進黨公用?所以我高度懷疑,這根本不是什麼選舉剩餘款。
至於陳水扁最後說的,他絕對清白,願接受調查云云,參以他過去在“國務機要費案”偵審期間的種種阻撓偵審行為,大家就當耳邊風聽聽,不能當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