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15日電(記者 鄒麗泳)陳水扁辦公室上午發布新聞稿稱,其家人資金異動由“荷蘭銀行”轉到“標準銀行”,再轉到“瑞士信貸”,是個人銀行業務承辦人工作異動而隨之移轉,非意圖洗錢。
扁辦也稱,相關匯留海外資金的總額為美金2000萬元,非部分媒體所報導的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的匯款被重複計算。有關資金不是在2007年1月一次匯出,而是在2007年前已經存在,與“巴紐案”相關資金的被領走,時間不合,也無關係與牽連。
陳水扁昨天在記者會宣稱,相關選舉經費剩餘款不是一己所有,這些錢來自於社會,應用之於社會,應全數用於公共用途,其中部分資金於相關資訊被披露前,已用於台灣的國際外交工作,未來他將信守承諾,將用於台灣的國際外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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