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6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的社論說,不管從那個角度來看,陳水扁在二○○七年任內把所謂歷年競選經費結餘款匯到外國,都是從“中華民國”成立以來不曾發生的“國家級”政治醜聞。也許,心裡從不以“中華民國”為念的陳水扁,並不介意創造出“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的“國家級”醜聞,但就以他任內一向口口聲聲的愛台灣來說,這樣的行徑,又怎麼跟愛台灣做連結?阿扁的這個行徑,跟我們過去所曾訕笑的中南美或非洲部分第三世界國家領導人的貪瀆行徑,竟是如出一轍,那真是讓台灣人情何以堪。遙想二○○○年“總統”大選前夕,我們期待的是台灣能夠經由政黨輪替而向上提升,豈知實踐檢驗的結果,竟是如此不堪的向下沉淪!
不管陳水扁是否迫於形勢而不得不公開承認他曾在任內幹出這種於法不容的勾當,也不管陳水扁把匯款一事推託給吳淑珍是否有避重就輕甚或嫁禍江東之意,更不論這到底是選舉經費結餘款,抑或巴紐案的轉帳款,乃至於任內提供各種政治特許的回饋款,不爭的事實就是,陳水扁的確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了“法律不許可的事”。這樣的行徑,對於學法律曾是專業律師的他而言,叫做知法犯法、叫做鑽法律漏洞;對於曾經是“中華民國總統”的他而言,這樣的行徑當然是辜負了曾經投票支持他的選民,以及曾經是他統治下人民的善良期待,稱為“國家級”的政治醜聞,誰曰不宜!
社論說,我們已注意到:阿扁已於昨天上午透過幕僚,向他所屬的民進黨宣告他和吳淑珍將為此事退出民進黨。我們也注意到:阿扁另在公開場合,為了所謂的在他不知情狀況下吳淑珍將選舉結餘款匯往外國一事公開向台人道歉。但是種種事證顯示,不只所謂的選舉結餘款匯款金額與瑞士銀行的匯入金額兩者間有相當大的出入。更重要的是,如果真是將在選舉期間所收受的選舉捐獻結餘款匯往外國,依台灣的外匯相關規定,這些大筆的匯款至少都應有水單紀錄留存。但是銀行體系對此卻遍查無著,因此不管是金管、外匯銀行體系的隱匿不報,或者根本是由外國的不明帳戶直接匯出,自然都無法迴避“國家”醜聞的質疑。就前者而言,意指我們所謂的金管金檢體系乃至司法檢調體系,面對“總統級”當權者做出“法律不許可之事”的匯出動作時,不論是無知無覺抑或刻意包庇,這不是“國家”醜聞又是什麼?就後者而言,也許島內的金管金檢與司法檢調體系可免於查察未明之質疑,但刻意由境外轉匯,明顯不屬於選舉結餘款,如何認定其性質雖有待進一步檢證,但自然也意含那可能是政治上見不得人的權錢交易對價金。這一部分,阿扁如果無法提出足夠信服的事證,公眾只能相信這是阿扁以“總統”之勢聚歛所得的貪瀆黑心錢。這樣的行徑,我們屢曾見於第三世界的國家領導人,甚至也是中國大陸諸多貪官汙吏慣用的洗錢或貪錢手法,但是發生在曾經是“中華民國總統”的陳水扁任內,這不叫“國家級”的醜聞,難道還可以無知到相信這只是阿扁不知情的狀況下所收,全悉阿珍個人之所為?
社論指出,釐清事實真相,課以應有的法律責任,這是陳水扁無以遁逃的宿命,也是司法單位必須承擔的職責。阿扁曾經信誓旦旦他本人及家屬絕對沒有在外國開立戶頭,也一再以愛台灣為口頭禪,並以此作為質疑他人政治立場的唯一標準,但結果其所為所行卻是只有一己之私念,只有對己對人截然不同的雙重標準,完全淆亂了過去八年來法令上的是非認定標準。如今面對鐵證如山的政治醜聞,已經必需用更多的謊言來圓謊,結果事實只是暴露更多的政治破綻。即使阿扁已經政治信用破產,我們反而擔心他曾經隸屬的民進黨如何不受拖累以及如何引以為鑑戒,至於這樁“國家級”的醜聞,已經讓兩千三百萬同胞同蒙其羞,也勢必讓國際間降低對“中華民國”的信譽評鑑,在含悲忍受的同時,如何亡羊補牢,以制度配套讓未來的領導人不再有扭曲價值,顛倒黑白的操弄空間,還真是台人痛定思痛必須面對的嚴肅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