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20日電/台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追查陳水扁家族洗錢疑案,除得知扁妻舅吳景茂循地下管道匯錢出境外,還查悉吳某竟運用“假提現、真匯款”手法搬運移轉鉅款,法界指出,這是典型的隱匿資金行為。
另外,他還疑以旅行社、假貿易公司等方式,將錢分散匯轉出境,種種作為有無不法,因他日前應訊時未供出細節,特偵組決定儘快再傳他到案說明。
台灣《自由時報》報導,特偵組昨天檢視扣案卷證後發現,吳景茂與其他的人頭帳戶間,除有單次存入新台幣5千萬鉅款外,還有“一提一存”情形,即是自某一帳戶現金提款後,另一個帳戶隨即出現同數額現款存入紀錄。檢方說,通常採取這種作法,目的是讓匯款不留下紀錄,截斷款項的上游來源。
報導指出,作業上採取現金一提一存,其實當事人不必抱走大筆現金,只要同時寫提款單及存單,即可將A帳戶的錢搬轉到B帳戶,達到與匯款一樣的效果,可是資料上只查得出現金提出及存入,沒有直接匯款紀錄,方便隱匿款項來源,增加清查資金流向的難度。
有檢察官表示,商界若要提供款項給政治人物,不論合法或非法,“內行人會以此方式進行”,收錢者帳戶內只會顯示“現金存入”,至於是誰存的,資料上看不出來。特偵組認為,這是扁家處理資金的方式之一。
特偵組指出,地下匯兌方式很多,目前存在瑞士的兩千一百餘萬美金,除部分以正常管道匯出外,另有相當比例利用銀樓地下匯款至新加坡,不過跡象顯示,吳景茂還可能使用旅行社、假貿易公司、甚至外傳以買珠寶等方式,將錢轉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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