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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建中:從華府看天下——扁罪當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22 08:59:34  


  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中國時報今天刊登傅建中發自美國華府的文章,指出陳水扁家族盜取台灣人民的財富,並存在海外的銀行,瑞士司法當局查到的已有二千一百多萬美金,沒有查到的還不計其數,陳水扁以位居“總統”如此貪瀆,在中國大陸,其罪當誅,即使在美國,也至少要判個終身監禁。
 
  事實上,美國法律對公職人員貪贓枉法,絕不寬貸。拿尼克森總統當年的水門案說吧,不過是派人潛入民主黨總部裝置竊聽器,在中國人看來,根本算不了什麼。 可是尼克森卻因此喪失了總統寶座,若非福特總統特赦他,還不免坐牢呢。以陳水扁八年任內的種種不法和聚斂行為,按照美國的法律,他早就該下台了。尼克森垮台後,本該是安格紐副總統接掌大位的,豈知這位副元首在馬里蘭州長任內就有受賄的前科,入主白宮後,繼續接受商人的賄賂,說穿了不過是商人長年供應其官邸的食用而已,和陳水扁的貪婪成性相比,實在不成比例,只是東窗事發後,安格紐不得不辭職,否則,白宮的歷史就改寫了。 

  曾任參院臨時議長的聯邦參議員史蒂文斯(Sen.TedStevens,共和黨籍),現正因接受阿拉斯加油商的餽贈和免費為其改建房屋,沒有如實向參院申報,而被聯邦調查局(FBI)及國稅局(IRS)逮到,遭控七項罪名,一旦坐實,這位已八四高齡的二戰英雄將不免牢獄之災。 

  實際史蒂文斯所收受的禮物總值不過二十五萬美元而已。至於房屋擴建,也不過是把原先一千二平方呎的房子加了一倍,現值四十四萬美元,和扁侵吞數千萬美元鉅金、住上億台幣豪宅的情形,真有天壤之別。何況史蒂文斯為其本州阿拉斯加謀福利不遺餘力,爭取聯邦補助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故史氏深受阿州人民愛戴,安克拉治國際機場以史蒂文斯命名,阿州人暱稱他“泰德伯”(UncleTed)而不名。 

  史蒂文斯於二戰時在中國戰區服役,隸屬飛虎運輸大隊,為陳納德將軍麾下的一員,他是參院最資深的議員(任期長達四十年),聯邦法院已同意加速於下月審理史案,以便早日結案,好讓史蒂文斯在十一月再度競選,尋求連任。 

  九十年代時眾院極有權勢的歲計委員會(CommitteeonWaysandMeans,專管稅務及全國社會安全福利)主席羅斯頓考斯基(Rep.DanRostenkowski,民主黨籍),因濫用公帑罪名被判刑而身敗名裂。他的罪行是慷公家之慨送禮給好友們,用公款雇用人員替他私人服務(如為他的住宅剪草),這類犯罪在台灣官場比比皆是。 

  最著名的例子是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捏造送禮對象,行報銷公帑之實。迄今杜某仍逍遙法外,而羅斯頓考斯基則為他的罪坐了四百五十一天的牢。 

  舉以上兩個例子在說明美國司法對據高位者的操守,要求極嚴,一旦有不法情事,絕對追查到底,處以應得之罪。講民主法治,臺灣唯美國馬首是瞻,懲治貪腐,豈能不見賢思齊? 

  陳水扁家族吮吸台灣人民血汗錢一案,恐現行司法體系不足以勝任偵辦本案,“司法部長”王清峰宜倣效美國任命特別檢察官(SpecialProsecutor,最好是司檢調體制外、但有豐富辦案經驗的超然法界人士),賦予全權,非把扁這個“國人”皆曰可殺的偽君子繩之以法不止。 

  有朝一日陳水扁夫婦定罪後,台灣人民應把他們鑄成跪姿的銅像(類似南宋奸臣秦檜夫婦一樣),置於台北中正紀念堂廣場上,供人唾罵,並警後世。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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