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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大陸嚴懲資產來源不明罪 臺灣應學習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25 10:26:33  


  中評社快評/今天早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京開幕,開始審議循環經濟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兩款,以懲罰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通過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當利益,自己從中收取財物的行為。草案又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的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10年。

  對照臺灣,至今仍無明確的懲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立法,給貪凟者留下巨大的A錢空間。如陳水扁之流,肆無忌憚地中飽私囊,法律卻無可奈何。乃至亲绿学者洪裕宏也呼吁,“立法院”下会期尽速通过阳光法案,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溯及既往,以遏止贪污。在通過法律手段遏制資產來源不明這一方面,臺灣落後了,應該向大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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