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政論家南方朔今天在中國時報撰文說,陳水扁海外洗錢案爆發後,牽動出一股熱潮。許多人視洗錢案為可以連結陳水扁所涉一切弊案的終極案件,這樣的觀點也左右了辦案的方向,於是從最早的ETC案、SOGO禮券案、二次金改案,到最後的巴紐案全都被掀了出來,檢察官似乎也想證明這些弊案與洗錢的關係,設若能找到這種關連和更大的帳戶,陳水扁所涉的一切弊案即可一次解決。
文章說,問題就在於,貪汙洗錢乃屬於難度極高的案件,如果洗錢金額大到一個程度,不必舉證即可判定是貪汙,這當然最好。否則就必須像大海撈針般查人頭帳戶,查貪汙證據,查金錢流動的軌跡。
這需要龐大而高超的追查人力和良好的國際合作關係,它其實早已超越了台灣辦案人員的能耐,過去十天以來,特偵組像沒頭蒼蠅般約談這個那個,姿態大而毫無收穫。
另外則是精神喊話,要賄賂嫌疑人自首,這種方式的辦案,有媒體效果但無實質意義,它甚至連陳水扁所設的“選舉結餘款”這道防火牆都穿不過。這種大陣仗的無效辦案方式,等過了一兩個月辦不下去,不就證實了陳水扁“政治追殺”的這種說法!此案究竟該如何辦,可能已需全面重新檢討了。
人們已知道,無論來源是貪汙、公司及個人逃稅、犯罪和恐怖組織、或某些“國家”的特務系統為了祕密活動,凡將金錢在國際租稅天堂繁複如網的金融隧道中頻繁搬動,藉以隱藏形跡,俾達到漂白或躲藏目的者,皆稱為“洗錢”。
近年來由於全球反貪反恐及反逃稅,這個隧道已有一些部分開始見光。但因它仍受到銀行保密的庇護,加上洗錢運作乃是高智力高報酬的生意,因而抓洗錢遂成了是個魔高一丈,道就必須高兩丈的競賽。
就以近年來美國的反逃稅專案為例,美國富人擅於逃稅,估計一年稅收即損失千億美元,因此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和國稅局即決定抓逃稅洗錢。但這些機構雖然專家雲集,但自忖仍難敵境外銀行洗錢高手,於是遂大筆徵召全美六大會計事務所的做帳查帳頂極專家協查。
此外聯邦調查局也加強“珠寶洗錢”走私的查辦,最後終於迫使瑞士最大的瑞銀(UBS)屈服。在對瑞銀施壓的過程裡,美國證管會還一度揚言要撤消該銀行在美國銷售歐洲債券的“GI特許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