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分得600億收益?
律師向最高檢寄舉報信
在防偽企業看來,質檢總局是借保護食品安全之名謀取私利———公開資料顯示,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正是電子監管網的“運營商”———中信國檢的第二大股東。
根據公告,中信國檢成立於2005年1月,股東包括3家單位:中信21世紀電訊、中國華信郵電和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
中信21世紀電訊為中信集團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紀(0241.HK)的全資子公司;中國華信郵電為中國電信(0728.HK)全資子公司;而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乃國有機構,“為國家質檢總局全資擁有”。
上述3方股本比例分別為50%、20%和30%,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享有中信國檢30%權益。也就是說中信國檢每年1/3左右的收益將分給質檢總局。
中信國檢每年收益多少呢?“這個電子監管網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將創造每年2000億元的價值空間。”在中信21世紀2008年7月30日發布的年報中,公司主席王軍如此描述。
2000億相當於什麼水平?中國2007年發行特別國債,總額也不過才2000億。這意味著,質檢總局每年至少將分得600億收益。
事實上,國家明令禁止行政機關參與商業經營,那麼質檢總局入股中信國檢的資金從何而來?
公告顯示,質檢總局應繳納的股金人民幣1800萬元,由中信21世紀墊付,由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未來每年的分紅來償還。
中信21世紀為何願為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墊資?公告顯示,質檢總局作用十分突出。
一方面,中信國檢的業務“原理”為:從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中國制成品數據庫取得資料,為目前在中國制作之商品提供驗證真偽服務。
另一方面,合作協議中約定,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有責任就行業政策及業務方向為合資公司提供決策咨詢,以及“支持合資公司之發展”。
周澤律師認為,行政機關開辦第三產業的做法本身不被允許,接受幹股的行為更涉嫌違法。他已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寄出實名舉報信。
不過周澤否認舉報信針對鄔建平個人。
此前,質檢總局新聞發言人曾在4月的發言中表示“將退股”,但公開信息顯示,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依然持有中信國檢30%股份。起訴的防偽企業認為質檢總局“在以拖延來使公衆遺忘。”
食品企業質疑監管碼
69種強制賦碼產品中45種屬於食品
對監管碼不滿的還不僅是仿偽企業,“電子監管網”的下游客戶也多抱怨。
2006年以來,包括娃哈哈、可口可樂在內的國內外多家知名企業,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對電子監管碼的質疑。
在企業看來,這個監管碼在食品行業適用性差。
而來自廣東一油脂公司的企業代表表示,剛用了“電子監管網”沒幾天,防偽的監管碼本身也出現了假碼。
考察過多國產品質量控制體系的人士表示:連美國等發達國家都沒能實施的技術,在生產制造業相對低級的我國,電子監管碼技術本身就不成熟。
中信21世紀公司公告亦證實,我國推進的電子監管碼是“世界上首次實現‘一件一碼’產品監管。”
除了技術和應用層面的“異議”,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在今年7月25日召開的一次“《食品安全法》立法論證會”上,對於監管碼的爭議,一位與會法學專家指出,“在一部大法之中,如此細節地確定一個技術操作性問題,是非常不合適的。”
但質檢總局一直在強勢推進監管碼工作。
2007年,質檢總局就專門設立了“電子監管網推進工作辦公室”。
該辦公室副主任級別首要人物即為鄔建平所在的食品生產監管司的副司長鮑俊凱。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質檢總局強制要求必須在年內賦碼才能上市的69種產品名單中,45種都屬於食品。
“從幾次會議來看,鄔建平分管的食品生產監管司不是直接負責監管碼的單位,但是比較重要的配合單位。”中國烘焙食品糖制品工業協會負責人表示。
有行業協會人士和企業代表稱,鄔建平主政期間已大力推行了QS認證等多種質量監管手段,企業已經屢屢調整,目前又要接受一種新措施,“心生怨怒,不排除舉報鄔建平成了企業發洩的途徑。”該人士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