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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內政部長”廖了以宣布,從10月起將發放弱勢者為期半年的工作津貼,金額從新台幣3到6千元不等。(中評社 康子仁攝) |
中評社台北8月28日電 (記者 康子仁)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提出的“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主動篩選符合資格的45萬個具有全職工作的低薪資受助者,只要年薪不到新台幣30萬,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領取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貼,每個月新台幣3000到6000元不等,發放期間從今年10月1日起,到明年3月31日止,預計將有45萬戶,135萬人受惠,政府將支應新台幣135億元。
台灣“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這項方案是擴大照顧弱勢的創新措施,政府將以最迅速、簡便而有效的方式,主動篩選符資格者,發給為期6個月的所得補貼,希望藉此提倡工作價值,鼓勵民眾就業,並維持其購買力及家庭消費能力,協助其穩定生活度過難關。
這項方案實施對象,是針對年滿20到65歲民眾,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個人年薪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並且符合下列條件:(1)非低收入戶、(2)為全職工作者、(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均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有不動產合計未超過390萬元。
另外,對於非自願性失業,包括2006年全年薪資低於新台幣19萬8千,或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者,可以自行提出申請。
“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這項方案的補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與配偶兩人全年平均薪資進行分級,每月補助額度分為3000、3500、4000、5000和6000元一共5個等級,等到6個月期滿後再進行檢討,視情況是否繼續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