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28日電/台灣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海外情資案,遭台北地檢署求刑兩年六個月,由於他已退休,外界關注是葉的退休金是否追的回。然而,根據台灣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恐怕是無法追回。除非葉盛茂涉入案件被判褫奪公權終身或喪失台灣籍,否則退休金照領。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隱匿扁家海外密帳開戶情資案,遭台北地檢署求刑兩年六個月,他已在7月16號退休,他的退休金是否能追回,人事主管表示,除非葉盛茂涉入案件被判褫奪公權終身,或喪失台灣籍,才發生喪失領受退休金權利,如果退休時是選擇一次領取,則不受影響。
據中廣新聞報道,葉盛茂選擇領月退,以他“調查局長”是14職等,本俸加上專業加給及主管加給,則是月退十一萬多元加上優惠存款應有十三、四萬元。人事主管透露,以葉盛茂涉入隱匿公文書案,縱使遭檢方求刑兩年六個月,還不致於影響他的退休金。
台灣法界人士表示,“刑法”是2005年修正,修正後已沒有連續犯,2006年7月1號施行,所以隱匿公文書是一罪一罰,跟小偷偷一次罰一次一樣,葉盛茂如果再被查到隱匿其他案件情資,刑度也會往上增加。至於外界關心葉盛茂遭起訴求刑兩年半,心情如何,由於他對外聯繫管道都中斷,外界無從得知他的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