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據新華社報道: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八次會議28日在杜尚別舉行,與會元首共同簽署並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元首在杜尚別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討論了重大國際問題和地區局勢,發表聲明如下:
一、21世紀各國相互依存極大提高,安全和發展日益不可分割。當前,任何一個國際問題都不可能通過武力解決,這在客觀上降低了武力因素在全球和地緣政治中的作用。
企圖單純依靠武力解決問題是完全行不通的。這只會阻礙局部衝突的綜合解決;只有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將各方納入談判進程,而不是將其孤立,才能全面解決現存問題。以損害其他國家安全為代價鞏固自身安全的企圖不利於維護全球安全和穩定。
元首們重申,必須尊重每個國家和每個民族的歷史和文化傳統,以及根據國際法為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共同發展所作的努力。
二、應在恪守《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基礎上,尋求應對全球性共同威脅和挑戰的有效途徑,並通過各國共同努力來實現。應發揮多邊外交的作用,摒棄對抗思維、集團政治和單邊主義。
本組織成員國認為,在當代條件下,國際安全應建立在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全球反導係統不利於維護戰略平衡、國際社會就軍控和核不擴散作出的努力、增強國家間信任和地區穩定。
三、本組織成員國對不久前圍繞南奧塞梯問題引發的緊張局勢深表擔憂,呼吁有關各方通過對話和平解決現有問題,致力於勸和促談。
本組織成員國歡迎2008年8月12日在莫斯科就解決南奧塞梯衝突通過六點原則,並支持俄羅斯在促進該地區和平與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四、本組織成員國重申,將推動開展預防性外交,將其作為有效解決安全和發展問題的重要手段,加強聯合國在預防危機方面的關鍵作用。
本組織成員國認為,預防衝突應遵守《聯合國憲章》、安理會有關決議及國際法基本準則。聯合國安理會對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負有主要責任,在該領域具有主導作用。
鑒於地區組織潛力不斷增長,在預防性外交領域發揮著日益積極的作用,本組織成員國主張根據《聯合國憲章》第8章規定,全面發展和完善聯合國與地區組織的合作。
五、本組織成員國主張,在解決人類資源需求問題上進行廣泛國際合作,不以破壞環境為代價,應尋求全球共同發展,包括在保障所有國家平等享受全球化帶來的益處基礎上消除國家間的技術差距、消除貧困。
在世界經濟增長放緩的情況下,執行負責任的金融貨幣政策、對資本流動進行監控、保障糧食和能源安全具有特殊意義。
六、本組織成員國對本組織框架內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不斷鞏固表示滿意,將發揮地區反恐怖機構的作用,使成員國安全合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本組織成員國重申,應維護聯合國在國際反恐鬥爭中的核心協調作用,堅定不移地推進《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盡快商定《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全面公約》。
本組織成員國將堅決打擊恐怖主義對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願進行密切合作,落實聯合國安理會第1624號決議,並開展文明和文化間對話。在此情況下,依靠公民社會、實業界、媒體和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十分重要。
七、元首們強調,第6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62/17號決議━《從國際安全角度看信息和電信領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願共同推動落實文件中提出的建議。
元首們指出,本組織框架內在建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合作的國際法基礎和具體合作機制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果。
八、元首們支持本組織與聯合國,以及獨聯體、東盟、歐亞經濟共同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經濟合作組織和聯合國亞太經社會根據已簽訂的諒解備忘錄深化合作。
九、元首們強調,在考慮到各方關切的前提下,本組織成員國就有效合理利用水能資源開展對話十分重要。
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下,成員國密切合作開發新型能源技術具有特殊意義。因此,本組織成員國高度重視制定共同立場,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消極後果,發展環保清潔型能源。
十、本組織成員國重申恪守保護和促進人權領域的基本文件和標準:
(一)根據所承擔的國際義務和本國法律保障人的基本權利、自由和少數民族的權利;
(二)就履行人權領域的國際條約問題交流經驗;
(三)落實人文領域現行的多邊和雙邊條約;
(四)加強在聯合國人權領域的磋商與合作;
(五)就人文合作和促進保障人權問題與其他地區組織和一體化機制合作。
十一、本組織成員國指出,中亞的地緣政治、經濟意義日益上升。本組織的蓬勃發展將促進本地區鞏固戰略穩定、維護和平與安全、開展經濟和人文等多領域合作。
十二、安全領域面臨的外部威脅與挑戰成為擾亂本地區局勢的因素。阿富汗局勢仍在發展,毒品走私規模擴大,跨國有組織犯罪猖獗,因此必須加強合作,建立對上述威脅和挑戰進行共同分析、預防和反應的機制。
元首們認為,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駐阿富汗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應與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鄰近國家及其他有關國家合作,更加關注打擊阿富汗毒品生產和走私問題。元首們建議,在聯合國安理會例行討論阿富汗局勢時將這一任務列入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權限。
本組織成員國將繼續共同努力,與有關國家和地區性國際組織緊密合作,建立廣泛的夥伴關係網,應對恐怖主義和毒品威脅。
元首們強調,在對阿富汗工作方面,應加強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絡組的工作,籌備召開本組織倡導的阿富汗問題特別國際會議,討論共同打擊恐怖主義、非法販運毒品和有組織犯罪問題。
十三、元首們認為,建立中亞無核武器區是鞏固國際核不擴散條約體係的重要步驟。2006年塞米巴拉金斯克條約將促進地區和平與穩定,有助於打擊國際核恐怖主義,防止非國家實體掌握核材料、核技術。
十四、上海合作組織奉行開放原則,願與所有讚成本組織宗旨和原則的國際和地區組織進行建設性對話,並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準則開展自身活動。鑒此,本組織願研究與其他國際組織建立合作關係的可能性,以保障地區穩定、安全與和諧發展,最大限度地惠及本組織成員國。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庫爾曼別克·巴基耶夫
俄羅斯聯邦總統
德米特里·梅德韋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埃莫馬利·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伊斯蘭·卡里莫夫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杜尚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