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3日電/陳水扁在八月十四日舉行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卻又把事實限於“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今年年初,太太吳淑珍首度坦承,選舉剩餘款有部分匯留在海外,沒讓我知道”,等於設下一道防火牆,讓這把火不會燒到自己身上。
“年初”才知珍款 真的嗎?
不過,葉盛茂昨天反咬陳水扁,有關艾格蒙聯盟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提供吳淑珍在英屬澤西群島帳戶情資,他利用例行見扁的機會,把情資也提供給扁,對此說法扁辦公室並未否認,由此觀之陳水扁應不致等到“今年年初”才得知吳淑珍曾匯款到海外。
“情資找不到了” 可求刑
聯合報指出,陳水扁自以為嚴密的防火牆,可能因為被葉盛茂戳破謊言,而有了漏洞。其次,即使扁未涉及洗錢,全案都是吳淑珍或他人在主導掌控,但若扁把葉盛茂提供的情資變得“找不到了”,也涉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陳水扁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地方,還包括他急於澄清媒體有關案情偵查進度的報導,讓他與證人之間疑似“勾串”的情狀嚴重露餡。
扁悉陳鎮慧證詞 怎得知?
上周四,媒體報導前“總統府”機要出納陳鎮慧的證詞對扁不利,扁辦隨即發新聞稿,提到“事實上,檢方並未就陳‘錢’‘總統’之海外存款是否即為選舉結餘款對陳鎮慧女士提出詢問”,若非陳水扁與證人有聯繫,怎會知悉檢方詢問內容?
這部分,可能讓陳水扁陷入更大的危機。因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若犯罪嫌疑重大,可以逕行拘提;而經法官訊問後,更構成羈押要件。
有句台諺說:“鴨蛋再密也有縫”,陳水扁看似堅固的防火牆,在外力及內在因素雙重作用下,終究可能被瓦解;就像他將錢匯往海外,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仍舊被爆開來一樣。
陳水扁是否有罪、應否被拘提或羈押,固然還須司法機關視證據而定,但扁欲蓋彌彰的行徑,早就達到“違反廉政行為而影響政黨名譽”的標準,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卻至今仍在龜速調查,不符社會期待,也難怪有黨籍人士急得跳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