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水扁傍晚召開記者會,說明“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有什麼不同。(中評社 康子仁攝) |
中評社台北9月3日電(記者 康子仁、黃惠玟)以背痛為理由,拒絕檢方下午偵訊的陳水扁,傍晚5時在辦公室召開記者會,說明“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有何不同,吸引了大批媒體,把現場擠得水洩不通。
為了這場記者會,陳水扁辦公室還特別製作一張大型海報,說明“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有什麼不同?”、“馬英九的特別費是怎麼用的?”、“國務機要費用到哪裡去”和“是誰將錢放到私人口袋甚至匯到海外私用”。
陳水扁表示,“總統府”於1949年就編有“國務機要”性質經費,當時係以經費性質,分別編列在“機密費”、和“特別費”兩個科目項下,直到1963年度改按計劃別編列後,均以“國務機要”計劃科目呈現,其下再依其用途,從早年之“特別費”、“機密費”或“機要及機密費”,演變至今歸屬於業務費項下之“機要費”。
陳水扁指出,這筆錢的預算額度,從1951年度之新台幣396萬元,漸次調增至1961年之新台幣1400萬元,再到1991年度之新台幣5945萬,自此以後年度,大多維持在新台幣5千萬上下,但經過“立法院”審議結果,2001年度減為新台幣4058萬,2006年度減為新台幣3500萬元,縱觀其演變過程,本項經費確具有機密費與特別費之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