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4日電/台北地檢署追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兩度洩漏艾格蒙聯盟扁家洗錢情資或公文疑案,同時對葉盛茂、陳水扁發出傳票,要求他們明天上午先、後到案接受偵訊,預計先隔離訊問,之後極有可能安排對質。
如果對質庭成局,一個是前“總統”,一個是前情報頭子,還有長官與部屬的情誼,屆時他們分別拿出什麼證據尋求脫罪,或在偵查庭翻臉,各顯神通,將會是一精彩大戲,這場精彩大戲的勝負、輸贏,交給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定奪。
聯合晚報報道,台北地檢署上午證實,已對葉盛茂發出傳票,要求他明天上午出庭,追查他除了涉嫌隱匿“最高檢”察署應收受的艾格蒙聯盟洗錢案公文外,有無將洗錢案內容告訴陳水扁,讓扁家“財經大臣”前“第一夫人” 吳淑珍提早因應、湮滅事證。
陳水扁昨天下午召開“國務機要費案”的記者說明會時,脫口說出接獲台北地檢署的一張證人傳票,要求明天到台北地檢署出庭,台北地檢署也證實陳水扁的說法。
葉盛茂前天召開記者會,供承在2006年12月5日將“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接獲的洗錢情資面報陳水扁;今年1月29日將洗錢疑案公文正本交給陳水扁,自己留有副本及附件,葉還指稱上月15日親自到“扁辦”詢問公文正本下落,不過,對於葉盛茂的說法,陳水扁卻回應只有情資,沒有公文,說法大不同。
台北地檢署表示,葉盛茂的說法與他被起訴前的供詞不一樣,“有新事證出現”,因此再度傳訊葉,偵查他是否另涉洩密罪,至於陳水扁則暫列為證人,傳訊證人依法要在開庭前24小時送達傳票,不過,陳水扁也可能與葉盛茂是隱匿公文書的共同正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