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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本是“扁珍共同正犯”;新版本則是“陳水扁清廉/吳淑珍貪汙”。 |
中評社香港9月7日電/妙不妙?陳水扁不但已將洗錢案完全推給吳淑珍,現在顯然又打算把“國務費”案也完全推給吳淑珍!
照陳水扁現在畫出的圖像:“國務費”案,其實只是吳淑珍用小信封裝發票給陳鎮慧,陳鎮慧又用小信封裝“國務費”給吳淑珍的來往過程。這麼一來,陳鎮慧就可能成為貪汙的主犯,是她主動“詐取”“國務費”,搬出來送給吳淑珍!
聯合報指出,陳水扁在上周三的記者會上,端出了“陳水扁清廉/吳淑珍貪汙”的“國務費”案新版本。他將自己形容成一位廉能“總統”,“國務費”不敷“秘密外交”的開支,他還“用私款補其不足”……。
幾乎所有的人都發現了新舊版本的差異。為何蒂芙尼鑽戒不見了?為何“小信封”來來往往的情節不見了?為何“南線專案”也不見了?
請注意陳水扁在新版本中的精準用詞。陳水扁說,“國務費”沒有一毛錢進入“我個人自己”的“口袋”;說這句話時,他並未否認“國務費”進入了吳淑珍與陳鎮慧的“信封”。陳水扁又說,“我個人”絕對未將資金匯到“國外”;然而,他已經承認匯款到海外皆吳淑珍一人所為,“我個人真的不了解,不了解就是不了解”。
如此一來,“國務費”案就成了兩個版本。舊版本是“扁珍共同正犯”;新版本則是“陳水扁清廉/吳淑珍貪汙”。但是,難道陳鎮慧是每月主動將不需發票部分的“國務費”二百萬元領出,又自作主張地存入吳淑珍的人頭戶?而馬永成也是因吳淑珍而捏造“南線專案”?
一切都是吳淑珍的罪過,反正吳淑珍不出庭。陳水扁“我個人”則是玉潔冰清,嘸你嘜安吶? |